港府檢討限奶令免罰錯人 重新定義“配方粉”(圖)
2013-03-23 09:52?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林雯晶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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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表示,將檢討法例中“配方粉”的定義,及提供給海關前線執法人員的指引是否清晰。圖片來源:香港《大公報》 中新網3月23日電據香港《大公報》報道,接二連三出現旅客攜帶奶米粉出境,被香港海關錯誤檢控,香港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昨(22日)再次為受影響人士致歉。他表示,政府會檢討法例中“配方粉”的定義,及提供給海關前線執法人員的指引是否清晰。對于日前就有關事件被錯誤檢控的12人,政府會以匯款方式或郵遞,將保釋金及被扣查物品退還。 高永文本月21日接受媒體采訪時,已代表政府向早前因為攜帶嬰兒米糊出境,錯誤被香港海關檢控的南京旅客,和其他受法例牽連的內地旅客致歉。他昨日出席公開活動及電臺節目時,再三向受影響旅客致歉,他強調,政府已重新檢討法例中“配方粉”的定義,及檢視提供給海關前線執法人員的指引是否清晰。 保釋金匯返物品郵遞退還 至于被錯誤檢控者可親身到警署或授權第三者辦理退回保釋金及取回被扣查的物品;如果當事人選擇授權海關代為取回保釋金,海關可透過郵遞或匯款,將保釋金及被扣查物品退還給當事人。 高永文承認,限制帶配方奶出境的法例有不夠完美的地方,政府無意將錯誤聚焦在海關前線執法人員身上。他坦言,限奶令事件讓他上了一課,在執行法例的過程中,的確忽視與內地民眾的溝通,不希望少數被“誤傷”的個案加劇兩地民間對立情緒,未來會考慮開設官方微博平臺,定期發布信息,聽取內地民眾的意見。 根據《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細節,“配方粉”定義包括供或看似是供年齡未滿36個月的幼童食用,及看似是粉狀的奶或類似奶的物質,用以滿足年齡未滿36個月的幼童的全部或部分營養需要,涵蓋初生或較大嬰兒配方奶粉、豆奶粉及普通奶粉,但不涵蓋經沖調后沒有呈現類似奶的物質的粉末,如橙粉或由米、麥等谷物所配制的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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