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江蘇南京市一家加油站的工作人員(左)在為一輛汽車加油。當日,國內汽柴油價格每噸分別下調310元和300元,測算到零售價格90號汽油和0號柴油(全國平均)每升分別降低0.23元和0.26元。新華社記者沈鵬 攝
調價周期縮短 取消4%幅度限制 調整掛靠油種
試行四年多,博弈兩年后,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2.0版終于“落地”。國家發改委26日傍晚公布成品油定價新機制,將調價周期由22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取消4%的調價幅度限制,并調整掛靠油種。這意味著2009年5月出臺的“22個工作日+4%變化率”的原機制退出歷史舞臺。
業內人士認為,“縮短調價時間,取消4%限制條件”符合預期,但并未公布掛靠油種和定價具體公式表明發改委對國家石油安全和市場炒作仍存一定憂慮,這也為今后定價機制進一步完善留出空間。雖然新機制有明顯優勢,但在錯綜復雜的大環境下,新定價機制要想獲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在于執行。
新機制更加透明
我國原來的成品油定價機制是2008年底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時確立的。4年多來,國家對成品油價格進行了10次下降、15次上升,共25次調整。各方普遍認為,原機制確定的原則、辦法以及相關配套措施,符合市場化改革方向,但原機制在運行過程中也存在著調價周期過長,調價邊界條件較高以及掛靠油種如何適應形勢變化等問題。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完善后的定價機制調價頻率加快,調價時間節點透明度增強,國內油價能夠更加靈敏地反映國際市場油價變化,盡可能避免經營者無風險套利行為,遏制市場投機。由于此次價格機制的完善總體上屬于在現行體制機制框架內的適當調整,國內油價水平的影響仍主要取決于國際市場原油價格走勢。
當然,發改委也考慮到了一些特殊情況。據該負責人介紹,當汽、柴油漲價或降價幅度低于每噸50元,折合到每升調價金額不足5分錢,為節約社會成本,零售價格暫不作調整,納入下次調價時累加或沖抵。其次,當國內價格總水平出現顯著上漲或發生重大突發事件,以及國際市場油價短時間內出現劇烈上漲等特殊情形需要對成品油價格進行調控時,由發改委報請國務院同意后,可以暫停、延遲調價,或縮小調價幅度。
此外,“新機制運行后,將繼續對農業、城市公交、出租車和困難群眾生活等民生領域實行相應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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