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副院長偽造8份判決書 專家稱應追究始作俑者
www.fjnet.cn?2013-04-24 07:11? ?來源:人民日報 我來說兩句
行政權干預司法審判權 ●為填“窟窿”,“依法核銷”“爛賬” 此案的舉報人曾提供部分劉偉華偽造的“判決書”,顯示以東源縣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局為原告借款企業,訴請法院判決被告清償欠款,總額180多萬元。東源縣人民法院審判員劉偉華以借款合同糾紛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全部不予受理、駁回起訴。 經檢方調查統計,劉偉華沒有經過起訴、開庭等必要的司法程序,共偽造了8份判決書。 如此一來,那些被擠占挪用的社保基金,就變成了“依法核銷”的“爛賬”,當事人也可以逃避責任追究。外借的社保基金究竟是真虧損還是假虧損,有沒有人瀆職犯罪,有沒有人中飽私囊?種種謎團戛然而止。 偽造判決書、判假案的事經媒體曝光后,廣東省委政法委書記朱明國表示要及時披露案情。同時,在社會各界和法律界,也是一石激起千層浪。 記者采訪了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聶立澤、廣東卓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永勝、廣東商學院法學院院長鄧世豹等多位專家,他們對此案主角的法律意識淡薄深感震驚,認為法院不該參加所謂“政府協調會”,政府無權對法院下達命令,而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憲法有明確規定。 “公家的事不會讓個人承擔責任” ●抱怨委屈,是否上級領導授意 此案是個人犯罪還是團伙作案,尚無定論。劉偉華則抱怨說,自己多次找過縣領導,但領導們說,公家的事不會讓個人承擔責任。在假判決之前,他也口頭向法院院長匯報過,得到口頭同意,說:“縣里的事有什么辦法?”,現在出了事卻是他一個人承擔責任,深感不是滋味,認為這是“體制的結果”。 是否有人指使劉偉華這么做? 東源縣政府相關負責人接受采訪時稱,縣政府是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的,至于縣法院是否違反法律程序,要等河源市檢察院的調查結果。 一位政府工作人員說,“這件事,法院的人是當了替死鬼”,早些年社保基金挪用巨額虧空,從邏輯上說擔責無論如何都輪不上法院,“如果沒有上面的默許甚至是壓力,誰愿意觸犯刑法偽造法院判決書填補這個‘窟窿’?” 據記者調查,與東源縣類似的事情在河源市中院和其他基層法院也有發生,但都遭到了這些法院的抵制和拒絕。 廣東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偵查一處副處長溫耀勛說,此案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根據刑法第399條規定,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專家認為,不管案件結果如何,此案都暴露了中國行政權、司法權運行的諸多問題。為保障司法審判權獨立,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法官法均確立了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基本法律制度。那么,現實中為何仍然會出現如此荒唐的案例? “此案說明地方政府行政權力對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干預,已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行政權力動輒動用司法權力來搞拆遷、維穩等等。”廣東省法院有關人士表示,這種干預由來已久,但是又沒有辦法,因為“地方法院的人、財、物都依靠地方政府”。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律師朱列玉說:“法官要樹立法律意識。領導說不會讓個人承擔法律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違法的事誰說也不能干,總有一天要承擔法律責任。要守住法律底線。在一府兩院制度下,人大是監督,兩院是制衡。法院主要是依法制衡行政權力。如今,此案中,應該糾正政府‘行政不作為’的法院,現在卻成了‘行政違法的幫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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