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尊重程序規則才有公平
2013-04-26 09:54?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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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破格,越需要有嚴格的程序,做到“規則之內的破格” 幾天前,湖南省通報了對“爭議縣長”、27歲的湘潭縣副縣長徐韜的調查結果。調查稱,所謂被人們質疑的“火箭式提拔”,其實并沒有人為操作、弄虛作假等“嚴重違規”,當然,“程序問題”還是存在。由此,省里對相關六人進行了處分。 競爭性選拔是我們黨選拔年輕干部的主要方式。破格提拔如有章可據,有利于打破單一化的選人用人形式,打破論資排輩的成長局限,“不拘一格選人才”。應該說,舉賢尚可不避親,干部子女這一群體當然也不應排斥在正常破格提拔的行列里。 但近些年來,一些已被查處的違反組織原則破格提拔的案例證明,確有一些問題,這也使網民出現了“逢提必疑”的猜測。這種猜測曾經也誤傷了一些人,然而,它也提醒我們,面對公眾的這些疑慮,也許我們在破格提拔年輕干部,尤其是干部子女時,需要更加注意程序規范,經得起黨組織和群眾的檢驗。 事實上,現在的“破格”也遭遇一些尷尬。一方面,按《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特別優秀”或是“工作特殊需要”才能破格,這本身就是“軟標準”;另一方面,一些人打上了破格的主意,利用程序“軟標準”,成為違規的托辭。 在“湘潭90后副局長”、山西“政治神童”等類似事件中,人們總能看到同一副“表情”:干部簡歷含糊其辭,介紹情況支支吾吾,工作程序經不起推敲。對于質疑,一句“程序合法,過程公開”恐怕難以消除謎團,更會引來進一步追問:到底是“后生可畏”還是“后臺可畏”? 但是,也正如中組部所指出的,雖然特別優秀的年輕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適當放寬《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工齡、基層工作經歷、文化程度、任職年限等資格要求的限制,但破格不能破選拔任用條件的“格”。干部子女的升遷,也更應讓公眾看到這一點。越是破格,越需要有嚴格的程序,做到“規則之內的破格”,這也是依法行政的題中應有之義。年輕干部的資格條件是否具備,運作程序是否合理,工作紀律是否嚴格,對這些群眾關心的問題,作出明確回答。參與人員的廣泛性,公示時間的持續性,群眾監督的主動性等,也要有嚴格保證。尊重程序和規則,才有真正的公正公平。 回到“27歲副縣長”的調查處理。這一結果也暴露出干部選任中的老問題:需要增加剛性約束,變“伯樂相馬”為“規則賽馬”。傳統觀念中,破格提拔更多地被看作“伯樂相馬”,是主觀隨意性強的“靠人選人”。當它成為“潛規則”時,很容易被領導干部用來進行“權力尋租”。事實上,破格提拔的核心仍然是“靠制度選人”,真正構建起包括提名、考核、監督等環節的一整套制度,體現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程序不公,破格的優秀干部也會“躺槍”;程序公正,庸才就難以破格。不管家庭背景如何,都應一視同仁。 領導班子的結構比例要求,往往成為破格提拔的理由。然而,結構需要代替不了工作需要,領導賞識代替不了群眾公認,“不拘一格”更代替不了程序合理。在干部培養和選拔任用上,組織部門積累了很多經驗,但也要繼續回應時代需要和群眾關切,既要解放思想,又要求真務實;既要具體分析,更要嚴格程序,而不是刻意追求“影響”、制造“亮點”,給任人唯親、權力尋租留下空子。否則,“影響”就會變成負面影響,“亮點”就會變成網絡焦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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