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山泉陷“三重門”涉不正當競爭及虛假宣傳
www.fjnet.cn?2013-05-02 06:59? 胡笑紅?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律師說法 降低標準會增加不安全風險 “如果國標規定原料水必須達到自來水標準,而企業卻降低原料水的標準,那么對消費者而言就有可能增加不安全的風險?!北本┦邢M者權益保護法學會常務理事邱寶昌近日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邱寶昌以“地溝油”舉例說,在實際檢測中,僅憑檢測數據很難判斷油料是否為“地溝油”,因為有不少經過提煉加工的“地溝油”質量指標都達到了國家標準,甚至不比正規食用油差,但這并不意味著“地溝油”就是合法產品。 相關 用地標在外省生產如何獲得備案成謎 農夫山泉“標準門”事發至今已有20多天了。浙江省衛生廳在4月19日回復《京華時報》采訪時明確表示:“地方標準在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實施后,自行廢止?!?/p> 也就是說,農夫山泉執行的地方標準應當于2004年廢止,因為國家瓶(桶)裝水標準于2004年5月份正式實施。但為什么直到今天,農夫山泉仍能使用浙江標準在廣東、湖北等地進行生產?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廣東省衛生廳在今年1月下發給廣東河源市衛生局的回復函“粵衛函(2013)21號”中指出:農夫山泉廣東萬綠湖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省衛生廳《可執行DB33/383-2005產品標準生產‘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的企業名單》的備案,廣東省無需備案。 如果這份備案名單確由浙江省衛生廳出具,那么浙江省衛生廳的做法是否與“地方標準在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實施后,自行廢止”說法自相矛盾?記者于4月22日就此疑問再次采訪浙江省衛生廳,但對方只是回復稱:“4月19日,我廳就《瓶裝飲用天然水》適用標準問題向貴報做了詳細的說明,到目前為止,我廳對此無新的意見”。記者4月23日將相關問題發給廣東省衛生廳,但直到發稿時,未收到對方的回復。 2 名稱門 “山泉”稱謂誤導消費者 近日,有媒體接到消費者投訴,指認“農夫山泉”并非“山泉”,涉嫌誘導消費。對此問題,也有律師持相同看法——按照普通人的思維理解,“山泉”就是山上泉眼里流出來的泉水,如果你的產品本身不是山泉,卻注冊了“山泉”的商標,這種商標注冊行為是否嚴謹、合理就值得質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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