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評清華女生鉈中毒案 法治中國應為沉冤昭雪
www.fjnet.cn?2013-05-03 12:35? ?來源:人民網 我來說兩句
不存在時效問題 今年底將滿40歲的朱令,因為鉈中毒,全身癱瘓、100%傷殘。隨著復旦投毒案關注度升溫,朱令重新引起關注。不斷有人呼吁公安機關重啟朱令案的調查,查出真兇。 “重啟”一說,源于當年公安機關“辦結此案”的回復。公安部曾經對政協委員的回復中提到,北京市公安局文保處已經辦結此案。但朱令的代理律師張捷認為,這個回復模糊不清。 本報記者也就此請教了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目前來看,警方已經排除了朱令自殺和誤食鉈鹽的可能性,基本確認系人為投毒所致。這樣的話,在沒有查到真兇之前,公安機關是不可能結案的。”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說。 張捷表示,他們正在考慮提起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希望公安機關至少能夠向受害人家屬告知案件目前的辦理狀況。 “如果案子真的結案,那么會有兩個后果。”張捷說,“一個是我們作為受害人的律師,可以要求查閱案卷,另一個是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訴。” 不過,公安機關“保持沉默”有其合法性。 “如果這個案件仍處在調查階段,現行的法律沒有規定公安機關披露調查內容的義務。”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告訴本報記者。 另一個是檢察監督權的行使。“檢察機關針對公安機關違法辦案的情況,可以行使監督權。但在這個案件中,尚沒有看到公安機關違法辦案的情形。”北京師范大學刑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毛立新表示。 朱令案重新引起關注后,時效的問題成為焦點。 在我國現行刑法中規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最長追訴期為二十年。這其實意味著,刑事案件最長追訴期就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不過,洪道德認為,這個問題并不必擔心,“因為公安機關當年已經立案偵查,這說明時效已經中斷。也就是說,這個案子可以無限期追查下去。”(中新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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