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會社監會未就重新調查郭美美事件達成共識
2013-05-06 06:59? ?來源:央視 責任編輯:林洪熙 林洪熙 |
分享到:
|
【趙白鴿同期:紅會與社監委的關系】 記者:你們社會監督委員會的成員是可以單獨就可以進行監督呢,還是必須要經過內部會議的決議整體決議后才能進行監督? 王永:一般地來講,就是按照專業對口的原則,比如媒體方面的事情可能更多的我們去找巖松去咨詢,比如說關于品牌和公共關系的事情,可能會找我來討論,那么比如說像這個財務的事情,可能會找劉姝威委員去討論,那么這些首先它是有一個分工,這是第一步,第二步如果這個事情比較小,那委員就去做了,如果是遇到重大的事項,那就必須要社監委全體表決,我們一般的來講我們是全體會議是每年開兩次,每年年底一次,年中一次。 記者:但是人們也會覺得這十幾個委員分屬于不同的行業,還有各自的工作,那么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下怎么能夠有效地履行自己的監督職責呢? 王永:其實大家會覺得好像我們半年才開一次會,那么溝通是不是太少了,其實我給大家做一個情況的介紹大家就明白了,我們現在每天,我們的郵箱里面可能會收到討論的郵件,可能最多的時候可能達到幾十封,怎么做呢?一個委員有一件事情,有一件事情需要討論的話,他通過郵件發給各位委員,一個群主,發完以后,每個郵件,每個委員,我們要求是每個委員回復的時候,都是同時抄送給其他所有的委員,也就是說我們在郵件里討論的所有的問題,其他委員理論上也是都能看到的。 記者:但是人們也會有這樣的質疑,比如說在紅會這些賬務上的這些專業問題,對于你們每個委員來講可能并不是自己的專業所長。 王永:兩點,第一點大家知道劉姝威委員是非常資深的財務專家,著名的藍田案就是她給弄出來的,第二點我們除了劉姝威委員之外,我們還有權力去聘請第三方獨立的審計或者是調查機構。 記者:但是聘請第三方是需要費用的,你們這些委員要運作也是需要費用的。 王永:第三方調查的費用這些都是應該從紅會的行政費用里面列支,那么為了避免所謂的用錢就是財務的不自由導致我們別人會質疑我們監督結果的不自由,我們有一位委員還專門向社監委捐了一筆錢,這個錢現在就目前來看的進度來看,它至少夠我們用一到兩年,也就是說按照我們的章程是,紅會應該承擔我們的辦公費用,而現實的情況是,我們沒有花紅會的一分錢。 解說:事實上,在此次四川蘆山地震中,中國紅十字會依然是慈善救援的主力,然而這是與公眾強烈的不信任并存的,更多的人是因為對災區的愛心而選擇了繼續捐款捐物,而并不是對于紅會的完全信任。而對于成立只有一年多時間的的社會監督委員會來說,能否真正有效的監督紅會、制約紅會,成為公眾最關切的疑問。 記者:但是對你們而言的話,如果說要監督紅會的一些具體的賬目的問題的話,你們有什么樣的一種強制的權利來約束他們呢?如果說對方可以拒絕或者說不配合的情況下。 王永:我覺得你說的這個問題也是很多公眾所關心的問題,我們到底有什么權利?我想跟大家講一下我們的幾個權利,也是按照我們的章程來講的幾個權利,首先我們是可以列席紅會的所有的會議,無論它什么級別的會議,包括他的執委會,我們都是可以列席的,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這是第一。第二,紅會社監委是可以直接給紅會的任何一個人直接溝通,而不需要通過任何的中介,第三個就是紅會所有的資料包括文件,包括這個保密的也好,不保密的也好,所有的檔案資料我們都是有權調閱的,還有一點,第四點,社監委成立以來,紅會所出臺的重要的文件、重要的政策方針都需要通過社監委的批準,那么實際上我們非常清楚地知道,如果紅會不配合的話,社監委其實是比較難以發揮作用的。 |
相關閱讀:
- [ 05-05]四川蘆山地震香港紅十字會接受捐款逾1200萬港元
- [ 05-05]百歲老人捐款去向遭疑 紅會稱流向不可能分清
- [ 05-02]紅會就善款未按指定項目使用致歉 承認溝通不夠
- [ 05-01]紅會回應藝術家捐款事件 和捐款人意愿總體一致
- [ 05-01]紅會承認未按指定項目使用8472萬善款
- [ 04-30]紅會回應8千萬元善款不知所蹤:與捐贈人溝通不夠
- [ 04-30]紅會稱“博愛家園”與博愛小站中紅博愛無任何關系
- [ 04-30]紅會公布百名藝術家8472萬捐款建設項目分布表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