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超市當收銀員 老公“買”東西不掃碼被判刑
www.fjnet.cn?2013-05-08 14:07? 湯洋?來源:東北新聞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夫妻合伙三次偷超市商品 經(jīng)查,男子叫劉龍,是收銀員林麗的老公,二人都是外地來沈打工人員。林麗在超市當收銀員剛兩個多月,劉龍是一名大貨車司機。警方查看超市的監(jiān)控錄像發(fā)現(xiàn),此前,劉龍和林麗兩次用同樣的方法在超市偷東西。 劉龍供述,2012年11月他倆商量出這個辦法,為了防止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他們做出交錢和掃碼的動作,等林麗下班后再把錢拿回來,“就是想貪點小便宜。”第一次,劉龍沒敢多拿,林麗也沒敢都不掃碼,只是雪餅和香蕉沒掃;第二次,他們的膽子稍大了一些,晾衣架和洋蔥不僅都沒掃碼,也都沒收錢;第三次,他們的膽子大了,打算偷點東西回老家,沒想到被發(fā)現(xiàn)了。 夫妻偷778元物品一審均獲刑 今年3月,皇姑區(qū)人民檢察院將此案起訴到法院。皇姑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年11月期間,劉龍伙同其妻子林麗,在樂購超市竊得橄欖油、香皂、雪餅、洋蔥、拖把、桃酥、豬肉、牛肉片、香腸、金針磨、茼蒿、菠菜、香蕉、榛子、烤餅、蜜桔、飲料、牛奶、白菜、購物袋等物品,合計價值778元。 昨日,記者了解到,二人因犯盜竊罪,一審均被判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一千五百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法理解釋 二人退還全部贓款 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劉龍和林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其二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盜竊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均為主犯,但二人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退還全部贓款,可從輕處罰。(《華商晨報》記者湯洋) |
- 責任編輯:藍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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