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遭遇貨不對板 顧客購車遭欺詐也能"買一賠二"
www.fjnet.cn?2013-05-10 15:33? ?來源:廣西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核心提示 小商品“買一賠二”,你可能見多了,汽車“買一賠二”,你見過嗎?最近,南寧市的周女士就遇上了這樣的事。周女士花16.98萬元買的汽車,開了一年多,因貨不對板,周女士退回了汽車。而汽車銷售商不僅全額退回了周女士的購車款,賠了車輛購置稅、上牌費,而且,又額外賠償周女士3萬元。這是咋回事呢?原來,南寧市兩級法院均認定,汽車屬于生活消費品,同樣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銷售商的行為屬于欺詐。 【故事】 支付豪華版的車價 卻買回改裝舒適版 2010年5月初,周女士在南寧市某汽車銷售公司訂了輛速騰1.4TSI豪華版自動真皮轎車一部。雙方約定購車款為16.98萬元,3個月內交車。周女士交了2000元訂金。 當年8月10日前后,銷售公司通知周女士去提車。當年8月18日,周女士交完16.98萬元購車款。10天后,周女士如愿開上了新車,并馬上入戶上牌。 新車開了不到3個月,就有同事提醒說,周女士的車似乎貨不對板。周女士訂購的應該是“速騰1.4TAL”,即速騰1.4TS自動豪華型。而周女士現在開的車卻是“速騰1.4TAC”,即速騰1.4TS自動舒適型。 周女士馬上打電話給銷售公司,該公司承認,周女士的車確實不是豪華版的。因為廠家發錯成舒適版,他們怕周女士等的時間太長,他們便將座椅等加裝上真皮配飾。其實,這兩款車型差不多,差別就是座椅等配飾不同,他們也改裝好了。可周女士對此卻并不認同,她認為,改裝的真皮座椅有很多縫隙,非原裝,銷售公司是以欺詐手段向她銷售汽車,應該根據消法規定雙倍賠償車款。 由于賠償雙方一直協商不下,2011年1月,周女士將某汽車銷售公司告上南寧市江南區法院。要求撤銷購車合同,銷售公司退還她的購車款、車輛購置稅等各項費用18萬多元。同時,還要賠償她雙倍車款16.98萬元。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關新聞
- [ 04-28]我國8成進口奶粉是貼牌生產 包裝存明顯欺詐
- [ 04-19]開發商一房二賣涉嫌欺詐 法院判決其以一賠一
- [ 03-26]福州重拳打擊保險欺詐違法犯罪行為
- [ 03-23]福州市將嚴打保險欺詐
- [ 03-12]美證交會指控新澤西州政府誤導投資者存在欺詐
- [ 03-12]網絡醫藥欺詐肆虐 消費者自身需提高警惕
- [ 03-06]美國紐約州擬用面部識別技術鑒別身份證欺詐
- [ 02-18]以色列前外長涉嫌欺詐和失信案開庭審理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