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民政部發布《兒童福利機構基本規范》(征求意見稿)(下簡稱意見稿)。意見稿對兒童的照料進一步細化,并首次對家庭寄養、兒童管理、人員配備等都進行了明確規范。今后,在福利機構中,工作人員與兒童比例應為1:1,而在寄養家庭中,寄養家庭應有穩定的經濟收入等,寄養兒童人數也不得超過2名,并須接受定期考核。 □養育服務 >>標準細化 剪指甲等提出次數要求 相比2001年的《兒童福利機構基本規范》,意見稿在兒童的照料標準上進一步細化,并將兒童照料分為衛生照料、晨晚間照料、飲食飲水照料、排泄照料等多個方面,對每個方面都作了極為細致的規定。 比如,意見稿提出,兒童冬季每周沐浴2-3次,夏季每日1次,新生兒應每日沐浴1次,動作規范、輕柔;每月為兒童理發一次,每周為兒童剪指(趾)甲一次,光滑平整。而在2001年的規范中,對于兒童的服務照料比較概括,比如其規定要為嬰兒勤剪指甲,但未明確提出次數要求等。 而在晨間照料中,每天都要為兒童測量體溫,觀察兒童的皮膚和精神狀況并記錄;在睡眠照料中,兒童就寢前應有人陪護,宜講故事或放輕緩音樂,并定時調整兒童睡姿等;在兒童保健方面,要保證兒童每天接受日光照射時間不少于30分鐘(避免強光直射)等。 意見稿同時明確,兒童福利機構要根據兒童各年齡階段的生長發育特點,定期進行體檢。6個月內的嬰兒每月體檢一次,6個月至12個月的嬰兒每3個月體檢一次,1~3歲的幼兒每6個月體檢一次,3歲以上兒童每年體檢一次。體檢內容包括身高、體重、頭圍、胸圍等,必要的化驗檢查及生長發育評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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