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件配備 電器裝置應在1.6米以上 按照意見稿,一個完善的兒童福利機構須配備兒童居室、盥洗室、活動室、食堂、洗衣房、醫療設備、康復及教育設施設備等。 根據兒童年齡段的需要,兒童居室內應配備相應的生活設施、衛生洗浴、保暖降溫、照明遮陽、娛樂康復、安全防護等設施,采用無障礙設施,并配有同該居室居住兒童平均身高相適應的兒童扶手,兒童出入的通道、衛生間和浴室地面應采用防滑材料。同時,兒童寢室應一童一床,有床欄。 同時,兒童室外活動場所應按4-5㎡/床核定,地面應設置塑膠地坪或地毯等防護設施,綠化面積不低于60%,并配置各種游戲、大型娛樂設施,有條件的可建造多功能運動場以及兒童戲水池。 意見稿同時規定兒童生活區域、活動區域應無安全隱患;電器固定設備裝置高度應在1.6米以上,電線暗裝敷設。 □規范管理 >>機構接收 收棄嬰應發布尋親公告 對于棄嬰進入兒童福利機構的程序,意見稿也作出了明確規范。兒童進入福利機構時,須由公安機關提供撿拾證明、棄嬰(兒)證明,并向兒童福利機構移送。 在兒童入院后,福利機構應拍照、檢查其隨身攜帶物品,審核證明材料,登記,建檔,并對兒童進行隔離觀察并體檢,對患有疾病的兒童予以治療。對于孩子的戶口問題,可由兒童福利機構向公安機關提出戶口登記申請,并出具相關材料如撿拾證明等。每個兒童還要一人一檔案,這些檔案須長期保存。 與2001年的規范相比,意見稿更多了一些人性化的規定。比如在給孩子起名時,意見稿明確,兒童姓名不應含有歧視性,不應隱含其生理缺陷,也不應附加政治和宗教色彩。同時,對于每一個棄嬰,兒童福利機構在辦理兒童入院手續后,均應在當地省級報刊上發布尋親公告,公告期限為60日,公告內容應有兒童的姓名、年齡、性別、身體特征、被撿拾時間和地點、隨身攜帶物品、認領方式,并附1寸入院初期的正面免冠照片。 記者了解到,目前只有湖南等部分省市的兒童福利機構會發布尋親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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