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火箭提拔需要“硬杠杠”約束
www.fjnet.cn?2013-05-19 10:43? 樊大彧?來源:北京青年報 我來說兩句
“官員子女火箭提拔,其背后反映出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出現的公權力固化、私有化,以及期權化等腐敗問題。對這種腐敗新動向,必須深挖每一個現實案例,嚴懲當事人以儆效尤。同時,要迅速建立針對性強、可操作的硬性制度,以斷絕其蔓延路徑。” 近日,一則“畢業半年連躥兩級!安慶驚現22歲團縣委書記!”的網帖,把近期不斷出現的“火箭提拔”現象推向新的輿論關注高潮。安徽省望江縣17日公布對該縣22歲團縣委副書記常駿生的免職決定,同時免去其父的縣編辦主任職務,另有8名責任人受到處分。 官員子女得到火箭提拔的案例,近來被頻繁曝光,本來應屬罕見的“破格”提拔,在領導干部子女身上大有常態化趨勢。湖南湘潭27歲副縣長徐韜、廣東揭陽27歲副縣長汪中詠、湖南耒陽80后女副市長王卿等,都是最近進入公眾視野的火箭提拔“典型人物”。面對這些“典型”,不僅民間議論紛紛,一些中央媒體也是高度關注,《人民日報》針對火箭提拔現象,近期連發兩篇評論,其中強調不允許借破格之名、行謀私之實。新華社發表評論,認為違規用人破壞風氣,影響社會公平,降低政府公信。 目前規范我國干部提拔任用制度的法律法規,主要是《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法》。現行法律法規已經明確了公務員隊伍“年輕化”的原則,因此在干部提拔時再次片面強調年輕化已明顯沒有必要。目前發生的官員子女火箭提拔,是對干部選拔相關規定中“干部年輕化”的濫用。選拔“優秀年輕干部”,已成為一些地方和部門違規提拔干部的借口,所謂“破格”,已成為破壞規則、破壞公平的代名詞。 官員子女火箭提拔的集中爆發,說明我國目前執行的公務員回避制度及其他相關監督管理制度,在執行中已存在嚴重漏洞。《公務員法》規定的回避,是指為防止公務員因個人利益和親屬關系等因素對公務活動產生不良影響,而在公務員所在職務、所執行公務和任職地區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火箭提拔使回避制度遭遇尷尬。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的硬性約束,一些火箭提拔完全可以合法地規避“回避制度”,而官員提拔任用中的潛規則、暗箱操作,以及人為設置的各種或大或小的障礙,又在相當程度上虛置了人民群眾和媒體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吏治腐敗是危害最烈的腐敗,也是干部群眾最為痛恨的腐敗。多年以來,中央一直明令嚴禁跑官要官、買官賣官行為,近期頻發的火箭提拔,顯示了吏治腐敗的新動向,不可不察。最近暴露在媒體炮火下的只是一些“極品”,在全國各地還有多少不那么心急火燎,而是一路小跑的近親提拔?還有多少細心打磨、按部就班的任人唯親?我們看到的一系列火箭提拔,不會是偶然現象,它們或許只是地方領導干部選任中存在問題的冰山一角。任人唯親原本是指用人不問德才,只憑關系,而當“親”已變成“血親”時,這是什么樣的用人腐敗?這些“極品”所展現的現狀是,用人不僅要用血親,而且對這些血親的培養已經到了急不可待的程度。這種現狀又是什么樣的用人腐敗? 干部選拔任用問題,是關系民心的重大問題。啟動和實施民主選舉、差額選舉等基層民主和干部選拔任用機制,是根治干部選拔任用腐敗的根本出路。同時,建立具有針對性的硬性約束機制也非常重要。比如,在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的內容中,對破格提拔者,增加其直系親屬的姓名、現任以及曾任職務等內容;對我國《公務員法》中的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公務回避等相關規定,進行細化,使之成為可操作的剛性規范。 官員子女火箭提拔,其背后反映出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出現的公權力固化、私有化,以及期權化等腐敗問題。對這種腐敗新動向,必須深挖每一個現實案例,嚴懲當事人以儆效尤。同時,要迅速建立針對性強、可操作的硬性制度,以斷絕其蔓延路徑。本報評論員 樊大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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