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
2013-05-27 21:3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陳穎 陳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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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黨內法規的內容應當用條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條款形式表述的決議、決定、意見、通知等規范性文件。 第六條 制定黨內法規在中央統一領導下進行。制定黨內法規的日常工作由中央書記處負責。 中央辦公廳承擔黨內法規制定的統籌協調工作,其所屬法規工作機構承辦具體事務。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負責職權范圍內的黨內法規制定工作,其所屬負責法規工作的機構承辦具體事務。 第七條 制定黨內法規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從黨的事業發展需要和黨的建設實際出發; (二)以黨章為根本依據,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三)遵守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規定; (四)符合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要求; (五)有利于推進黨的建設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六)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黨內民主,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七)維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八)注重簡明實用,防止繁瑣重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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