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表:審計署“抽查”36個地方政府債務變化情況2年增長12.94%。 新華社記者 馮琦 編制
摸清地方債務變化情況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談36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情況
新華網北京6月10日電 審計署10日發布了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審計署財政審計司負責人就此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這次審計是為了摸清2011年以來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增長變化,揭示債務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風險隱患,但不能簡單地以36個地區來推算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情況。
問:前幾年,審計署曾經對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過“普查”,并于2011年公布了審計結果。事隔兩年,為什么又要對部分地區進行一次“抽查”?
答:2011年,審計署按照國務院部署和確定的原則,對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擔保責任和救助責任的債務進行了審計,摸清了截至2010年底的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3類債務情況。那次的審計結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約10.7萬億元。
兩年過去了,地方政府這3類債務情況如何?與2010年同口徑相比,債務規模、結構和風險狀況有什么變化?債務管理中出現了哪些新情況、新問題和風險隱患?在當前我國經濟增長放緩、財政收入增幅下降的情況下,應當如何進一步防范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
為了回答上述問題,審計署決定對部分地區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一次跟蹤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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