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民政局處長因猥褻兒童一審獲刑 稱不認罪
www.fjnet.cn?2013-06-17 06:57? 章寧旦?來源:中新網 我來說兩句
備受社會關注的廣東省廣州市民政局原處長李軍誘奸男童案(本報案件版2012年8月11日曾作報道)有了最新進展。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6月14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軍以給付金錢、物質等利益為誘餌,多次引誘猥褻3名不滿14歲男童的犯罪事實,據此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李軍有期徒刑4年。 據荔灣區人民檢察院此前披露的消息,經審查,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李軍使用QQ在騰訊網通過發漂流瓶和聊天方式結識不到13歲的男童小杰,并誘騙小杰到自己的住所,先后5次對小杰進行猥褻。去年4月至5月間,李軍又用上述方法結識12歲半的男童小彬,并先后3次對小彬進行猥褻。去年4月間,李軍又用上述方法結識13歲的男童小輝,他再度利用金錢、購買iPad的方式誘騙被害人男童小輝,并對其進行猥褻。 荔灣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軍犯猥褻兒童罪,并于今年3月19日向荔灣區法院提起公訴。4月11日,因案件涉及被害人隱私,荔灣區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李軍自從因牽涉猥褻男童被批捕后,始終為自己作無罪辯護。他的辯解理由之一是,自己不是同性戀者,并和多名異性有過交往,但由于各種因素,最終沒選擇結婚。他之所以頻頻與多名男童親密接觸,是因為接受了市政協的一個提案,需要研究同性戀男童的心理和行為現象。 庭審中,李軍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予以否認。其辯護人提出辯護意見稱,此案被害人的陳述是在沒有法定代理人到場的情況下獲取的,取證程序不合法。另外,李軍自稱是為了政協的提案而聯系其中一名被害男童,同時辯解不認識另外兩名受害者。 法院認為,公安機關制作的詢問筆錄取證程序符合法律規定,故李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該院不予采納。而李軍從未供述有關其所寫政協提案的架構、命題以及建議等方面的具體內容,沒有證據證明李軍負有調查收集同性戀材料的工作職責。 法院查明,3名被害人各自陳述李軍對其猥褻的地點與案發現場的照片相一致;3名被害人對李軍的體貌特征描述相一致;公安機關查扣的圖章、積分卡等物證證實是李軍猥褻被害人后贈送給被害人的酬勞,與被害人的陳述相一致。公安機關還分別通過對被告人李軍的電腦、被害人的電腦進行檢查,提取的被告人李軍發送的“漂流瓶”的內容、騰訊QQ聊天記錄,證實李軍確有通過網絡尋找并猥褻不滿14周歲被害人的主觀故意。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軍具有猥褻兒童的故意,實施了猥褻兒童的行為,其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聽取宣判后,李軍仍不認罪,辯稱:“對方所說的事實與真正的事實出入很大,上不上訴我要回去考慮一下。”法制日報 本報記者章寧旦 本報通訊員黎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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