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購車貸款不成 要回預付款遭拒
www.fjnet.cn?2013-06-25 09:57? 隨訪?來源:解放日報 我來說兩句
讀者聲音 市民樊女士反映:5月19日,我路過汶水路45號雅卡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隨意進去看看。在銷售人員的熱情推介下,我相中了一款報價12萬元的斯柯達明銳轎車。但我現金不足,銷售員說:公司可代辦貸款,手續費500元。于是我支付了5000元預付款,并簽訂了《汽車銷售合同》。 《合同》備注中有這樣一條:“若新車無問題,購車預付款不退;若因乙方個人原因貸款不成,貸款手續費500元不退。 ”當天我即著手辦理貸款所需文件,但因種種原因短時間內無法辦出。次日我趕到雅卡公司,告訴他們我無法貸款,購車計劃暫緩,愿支付500元手續費,請公司歸還我4500元。可該公司依據合同備注條款,拒絕退還預付款。 記者隨訪 記者聯系到雅卡公司。負責人表示,公司和樊女士已簽訂了銷售合同,說明只要車輛不存在問題,即使貸款不成功,她也應支付余款將車子買下。同時強調,公司已為樊女士定購了一輛新車,但她突然中止合約,屬于違約,預付款自然不能退還,而且目前車子還在店內,公司也承受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雅卡公司的說法是否成立?市消保委汽車專業辦公室專家認為,該合同本身已侵犯了消費者權益,純屬單方面制定的免責條款,應退還消費者預付款。他分析說,“備注”中“若因個人原因貸款不成,貸款手續費500元不退”條款,說明公司自身已預判到客戶貸款可能存在風險,購車會受到影響,那么在尚未辦理貸款的情況下,公司先期定購新車,就該自己也做好風險承擔的準備。此外,購車分合約、貸款、定購、交車等流程,前一項程序尚未完成,客戶為何要承擔后一項流程造成的損失? 消保專家同時指出,樊女士是與雅卡公司簽訂的銷售合同,而雅卡是品牌4S店的二級經銷商,消費者與二級經銷商之間的合同內容,4S店不一定認可,因此,一旦牽涉到車輛維修、保養等后期工作,容易發生糾紛。 一個不容忽視的現象是,在近年的汽車消費投訴中,“因合同條約出現糾紛”呈遞增態勢,約占30%左右。去年底,市消保委對31家知名汽車企業的銷售合同進行了調查,顯示除單方面制定免責條款外,權利義務不對等、排除消費者權利等條款名列前茅。采取統一的合同格式或許可消除這種不對等的權責關系,但因牽涉部門眾多,無強制性規定,統一合同推行并不順暢。 在此,提醒消費者購車時務必貨比三家,看清合同條款,切忌沖動釀成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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