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將“防性侵教育”入法 禁止讓未滿10歲子女獨處
www.fjnet.cn?2013-06-26 12:51? ?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禁止讓幼童獨處懲處不足 6月21日,南京兩名幼童被發現餓死家中,尸體已經風干。幼童父親因犯罪被關押,母親則不知所終。實際上,此類因兒童關在家中無人監護引發的悲劇并不鮮見。 廣州未成年人保護規定草案規定,“父母或監護人讓10周歲以下兒童獨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基層群眾性組織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禁止未成年人獨處的規定很有現實意義,但處罰力度顯然不“給力”,無法確保規定能落地。 “對這個規定相信很多人非常認同,但一看與此相關的法律責任,可能就要失望了。”魏強說,法律條例應該盡可能剛性,對法律責任的規定應盡可能具體和明確,例如廣州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中對中小學生課業減負、校車安全都有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但在禁止低齡未成年人獨處上,地方性法規目前還沒辦法突破“權限”。 魏強解釋說,國家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廣州制定地方法規時,必須在上位法的規定下立法,不能超越上位法的內容。據他所知西方一些發達國家規定,如果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會被剝奪監護權,國家臨時承擔監護責任,但這在我國目前不具備實行的現實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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