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 1 券商資管管理辦法修訂 證監會昨天公布了修訂后《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和《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此次修訂是為了貫徹實施新《基金法》,修改與其相沖突的條款,保持法規一致性。 據了解,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修改《管理辦法》和《集合細則》的調整范圍,刪除投資者超過200人的集合計劃的相關規定。 6月1日,新《基金法》正式施行后,證券公司投資者超過200人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將被定性為公募基金,應當納入新《基金法》調整,不再適用《管理辦法》及《集合細則》。 因此,本次修訂刪除了原來《管理辦法》和《集合細則》關于大集合雙10%投資比例的限制規定。刪除了《集合細則》關于大集合投資范圍的規定。刪除《集合細則》關于大集合1億元成立條件的規定。刪除《管理辦法》關于大集合限定性、非限定性的分類及相應客戶準入門檻的規定。 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及《集合細則》規范的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無論集合計劃、定向計劃和專項計劃,均為私募理財產品。 證監會方面表示,下一步,為貫徹落實新《基金法》,證監會將繼續深入研究制定證券公司現存投資者超過200人的集合計劃的后續處理方案。 具體包括以下內容:符合條件的轉為公募基金;維持集合計劃形式,繼續存續運作;終止集合計劃;轉為私募基金等。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為維護政策的統一性和執行的一致性,待關于現存各類理財產品的規范政策明確后,將出臺相關指導性文件明確證券公司現存投資者超過200人的集合計劃的具體處理方案。 2 創業板半年報準則修訂稿發布 為進一步完善創業板公司信息披露體系,提高創業板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以及相關規定,結合創業板年報準則和季報規則的修訂思路,中國證監會對《創業板半年報準則》進行了修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修訂稿突出幾大重點,增加信息披露內容,突出創業板特色;突出風險因素披露,充分揭示風險;修訂稿簡化半年報摘要,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 證監會表示,此修訂充分考慮投資者的信息需求和創業板公司的特點,增加了收入驅動因素、重大在手訂單、主要產品變化或新產品推出、前五名供應商和客戶變化、重要研發項目進展、對外股權投資、非金融類公司理財產品和衍生品投資等方面的披露要求;細化了公司利潤分配預案的具體披露內容;鼓勵公司披露管理層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使用的關鍵業績指標。 其次,針對創業板公司投資風險相對較高的特點,延續創業板年報和季報的做法,要求公司對重大風險進行充分披露,并將披露位置調整至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之后,使投資者能夠結合公司財務指標情況,更充分地了解公司的重大風險。 此外,由于半年報摘要主要服務于中小投資者,中小投資者更關注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情況、股東變動情況等重大事項,因此對修訂前內容較為繁復的半年報摘要進行大幅簡化,僅保留公司基本情況(主要披露主要財務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股東及股本結構情況、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等披露要求。在推進電子化披露,降低披露成本方面在修訂稿中也有所體現,延續年報和季報的修訂思路,僅要求創業板公司在指定報紙上刊登提示性公告,不必再刊登報告摘要全文,同時取消公司向證監會、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半年度報告的要求。最后,對部分條款進行必要的調整、補充和完善,對半年度報告的整體披露要求進行細化,對公司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披露順序進行了調整;對在臨時公告中已披露過并且未發生后續變化的重大事項,要求公司僅披露相關事項概述,并提供臨時報告索引等。 3 上海證券內控不完善遭監管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昨天表示,上海證券1單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出現風險,涉嫌被騙貸。監管部門已對其采取了必要的監管措施。 據了解,今年4月,上海證券1單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出現風險,涉嫌被騙貸。相關方發現異常后,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對委托資產采取了必要的保全措施。目前,委托資產已安全返還。此事暴露出該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內部管控不完善,監管部門已對其采取了必要的監管措施。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去年5月,證券公司創新發展研討會召開以來,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等各項業務發展較快。為落實“放松管制,加強監管”的總體監管原則,今年對證券公司組織了專項現場檢查。從專項檢查結果及日常監管情況來看,目前證券公司各項資產管理業務總體運作規范,運行基本正常,風險基本可控。下一步,證監會還將繼續加強日常監管,密切跟蹤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新情況、新問題,動態監測行業風險,及時研判,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規范健康發展。 (記者 敖曉波)京華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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