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7月起擴大流動人口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范圍
www.fjnet.cn?2013-06-29 12:28? 張道正?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中新網天津6月29日電 (記者 張道正)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天津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在2012年9月1日開通非本市戶籍在津就業、就學人員辦理出入境證照申請手續的基礎上,決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擴大流動人口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范圍。 按照新的規定,天津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以及在本市暫住的外地戶籍的就業、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可以在津提交普通護照申請以及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全國各地在津暫住6個月(含)以上的60周歲(含)以上老人可以在津提交普通護照、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在津暫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可以在津提交換發、補發普通護照和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再次赴臺相同種類簽注申請。 享受上述便利政策的居民申請護照和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除需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天津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還需提交本市居民的戶口簿及親屬關系證明;在津就業人員還需提交“天津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繳費查詢清單”原件及申請當月前連續一年的繳納情況復印件,本人社會保險繳存地的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區縣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個人)”,并加蓋公章。 在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學的非本市戶籍大學生需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就學院校學籍主管部門開具的“在學證明”,并加蓋公章。在津就業、就學人員的配偶、子女還需提交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暫住證(或暫住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全國各地在津暫住6個月(含)以上的60周歲(含)以上老人還需提交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暫住證(或暫住證明);在津暫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申辦上述出入境證件,還需提交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暫住證(或暫住證明)。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的大陸居民還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上述人員辦理出入境證照申請手續須到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一樓接待大廳非本市戶籍人員辦理出入境證照專門窗口提交申請。(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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