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親假"規定32年未變 "常回家看看"何時不再霧里看花
www.fjsen.com?2013-07-04 17:14? 潘強?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現實問題成為“絆腳石” 早在1981年,國務院就出臺了《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簡稱《規定》),凡是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都可以享受,其中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 “我們單位‘探親假’落實很好,職工大多數都輪休,也不怎么影響工作。”供職于北京一家事業單位的李成談起“探親假”則充滿了期待,他說,單位鼓勵職工休假,這成為一種長期的“福利”。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探親假”在少數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落實情況比較樂觀,但對于大部分人來說,“忙得沒時間回家”成為一種現實無奈,“還有探親假,我怎么從來沒聽說過”則成為不少職工的如實反映。 一位民營企業老板告訴記者,《規定》并未對私企、民企和外企作要求,同時,企業為了追求經濟效益,不太可能有探親假期。 7月1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子女若不能經常看望或問候父母將屬違法。周孝正認為,《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是“探親假”的一項法律約束。 但是,記者調查顯示,“常回家看看”并非易事,“高成本、競爭大、有假無績效”等現實問題正成為“絆腳石”。 “有又怎么樣?你敢請老板就敢炒!”小韋說,現在很多崗位都是“一個蘿卜一個坑”,并且企業明確規定請假與績效、年終獎、升職等掛鉤。“現實就是這么殘酷,別說‘探親假’,就是5天年假請的人也不多,平時還經常加班。”小韋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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