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張綠底金字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吳女士的購房夢圓了,又碎了。 2011年,由于輕信了銷售員“能辦理工作居住證”的口頭承諾,本來不具備購房資格的她與一家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隨后,因居住證無效,吳女士未能通過資格審查,并被開發商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房屋預售合同并索賠違約金82萬余元。 吳女士的例子并非個案。由于擁有工作居住證這種北京“綠卡”,就可以不受樓市“限購”及機動車“搖號”政策關于外地戶籍的限制,近年來,工作居住證“代辦生意”也是風生水起,最高收費已達15.5萬元一張。4月18日,本報記者致電海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居住證制度未來或將收緊,“有可能會限制人員的數量。” 工作居住證引發的官司 和吳女士簽訂購房合同的,是北京通瑞萬華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瑞萬華公司)。合同簽訂后,購房資格審查過程中,通瑞萬華公司接到了政府主管部門的通知,被告知吳女士持有的工作居住證無效,因此不具備購房資格。而根據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約定,吳女士應當承擔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因此,通瑞萬華公司將吳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并要求其支付違約金822880元。 吳女士辯稱,她所持有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系開發商的銷售人員為其辦理。購房時,售樓人員樊某和劉某稱可以為其辦理工作居住證,為此劉某收取了她11萬元。如果不是售樓人員承諾能夠辦理真實有效的工作居住證,她不會購買這套房屋。 但是,對于銷售人員協助辦理工作居住證的情況,吳女士無法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通瑞萬華公司則表示,劉某、樊某均已離職,該公司從未要求員工用這種方法售房。 審理中,法官通過網上登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的方式進行了查詢,輸入吳女士的居住證信息后,查詢結果顯示“用戶證件無效”。法院經審理認為,吳女士不具備購房資格,其雖辯稱具備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條件,但未能提供其他證據予以證明,因此對其所述難以采信。鑒于吳女士的工作居住證無效,不具備購房資格,法院對通瑞萬華公司解除合同的要求予以支持,但對其主張的違約金未予支持。 一審宣判后,吳女士主張繼續履行合同,通瑞萬華公司則堅持主張違約金,雙方均提起上訴。最終,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裁定維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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