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遭少年弄傷下體 6年后家屬舉報要求查辦兇手
www.fjnet.cn?2013-08-17 15:39? 田鈿?來源:云南網 我來說兩句
近日有網友發帖稱,6年前的一天,家住昭通鎮雄以勒鎮青崗林村民小組的向蘭麗的女兒小琳(化名)遭到鄰居男子王某的強暴,王某至今還沒有受到法律的懲處。記者調查得知,事發后王某曾經自首,但因年僅14歲被警方釋放,事后受害方要求其賠15萬元,但男方只愿賠償6萬元,由于分歧過大,至今未賠償。而嫌疑人的父親表示,愿賣房賠償受害者,并向受害者及其家人道歉。當地警方稱正在調查此事。 幼女遭少年弄傷下體 6年后家屬發帖舉報 8月15日,一則名為《一名農婦的血淚控訴》的帖子出現在某論壇。網帖稱,那一年,受害者小琳年僅4歲。孩子遭受強奸,生殖器官受損嚴重。接到報案的當地派出所辦案民警要求先醫治后調查,就在小琳治療期間,嫌疑人潛逃外出未歸。今年6月25日,小琳的母親向蘭麗向派出所遞交刑事控告書,請求查辦兇手王某。而向蘭麗卻被警方告知,“嫌疑人王某事發時未滿16周歲,不予立案處理。” “網上的帖子絕對是真的,事情已經過去了這么多年,我希望經濟上能夠得到相應的補償。同時,也希望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相應的懲罰。” 前日,記者聯系上了小琳的父親魏先生。他說,事情發生于2007年7月,因為自己和妻子在外面打工,無暇顧及女兒,4歲大的女兒小琳就留在家中,由67歲的老父親照看,老人由于上了年紀,對孩子就照看不好,使女兒被鄰居家14歲的兒子王某給強奸了。 魏先生稱,看到女兒下體受傷,家人立即報警,民警也趕到現場調查取證,而嫌疑人王某當晚就從家中逃跑了。派出所建議兩家進行調解,讓王家從經濟上給予魏先生家一定的補償。魏先生一家提出了15萬元的賠償要求,而王家只答應賠償6萬元,之后被魏先生拒絕,至今也沒有得到王家一分錢的賠償。“無論是精神上,還是身體上,孩子都受到了嚴重的傷害,就算我家讓步,最少也得賠償10萬元。” 6年后兇手回家自首 全家愿賣房賠償 “兒子年幼不懂事,當初確實傷害了對方的孩子,雖然我家經濟很困難,但愿意賣房子賠償對方,并向受害者及其家人進行道歉。”嫌疑人王某的父親接受采訪時稱,兒子王某是1992年4月出生的,事發時14歲,還在讀三年級。由于兒子年幼不懂事,就用手去抓小琳的下體,造成女孩受傷。 事發后兒子很害怕,于是悄悄逃跑了。這六年時間里,兒子逃跑到哪里去了,他和家人根本就不知道。直到今年5月,兒子才突然回到家中。人長大了,也已經懂事了,兒子回到家中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到派出所去投案自首,民警做完筆錄后,又讓其回到家中等待調查。 王先生說,當初對方提出15萬元的賠償要求,對他家來說,無疑是一個天文數字。由于家中經濟困難,他四處借錢籌到了6萬元,但魏家覺得6萬元太少,拒絕接受。王先生說,如果魏家能諒解他的兒子,家里哪怕是賣房也愿意賠償的。“是兒子不懂事,傷害了對方家的女兒,我們也感到很對不起他們。”王先生說。 警方重查此事 尚不能確定辦案民警瀆職 據以勒鎮廟埂村委會青崗林村民小組長趙先生回憶,當時派出所調查的結果是,強奸的情節不存在,王某是用手將女孩下體弄傷的。加上王某當時年僅14歲,派出所就要求當事雙方協商處理此事。 鎮雄縣公安局一位知情民警稱,網帖發出后,立即引起了當地政府的重視,由于事情已經過去6年,當初派出所的辦案人員也有職務調動等變化,現在公安局已重新調查此事,目前正在尋找當時的辦案人員、受害者、以及嫌疑人進行核實。至于民警在辦案過程中是否存在瀆職行為,還要等調查結果出來之后才能確定。(云南信息報 記者 田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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