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要求六種重性精神疾病應當實行發病報告
www.fjnet.cn?2013-09-02 12:15? ?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中新網9月2日電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消息,國家衛生計生委日前制定《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要求,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障礙、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等6種重性精神疾病,應當實行發病報告。 以下是《辦法》全文: 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做好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以下簡稱精神衛生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嚴重精神障礙發病信息是該信息系統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對符合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二項情形并經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為嚴重精神障礙的患者,進行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 第四條具有精神障礙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是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的責任報告單位。責任報告單位應當指定相應科室承擔本單位的嚴重精神障礙確診病例的信息報告工作,相應科室應當指定專人負責信息錄入或報送。 精神科執業醫師是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的責任報告人。精神科執業醫師首次診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后,應當將患者相關信息及時報告前款規定的負責信息報告工作的科室。 第五條責任報告單位在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確診后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不具備網絡報告條件的責任報告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患者相關信息書面報送所在地的縣級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 縣級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接到不具備網絡報告條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報送的患者相關信息,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錄入信息系統。 第六條責任報告單位發現已報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有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經再次診斷或者鑒定不能確定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應當在下月10日前通過信息系統進行修正。不具備網絡報告條件的責任報告單位應當及時書面報送當地的縣級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由其在下月10日前通過信息系統進行修正。 第七條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出院的,責任報告單位應當在患者出院后10個工作日內將出院信息錄入信息系統。不具備網絡報告條件的責任報告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患者出院信息書面報送所在地的縣級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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