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要求六種重性精神疾病應當實行發病報告
www.fjnet.cn?2013-09-02 12:15? ?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縣級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收到不具備網絡報告條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報送的出院信息,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錄入信息系統。 第八條縣級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應當在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出院后15個工作日內,將患者出院信息通知患者所在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患者建立健康檔案,按照精神衛生法第五十五條及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對患者進行定期隨訪,指導患者服藥和開展康復訓練。 第九條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嚴重精神障礙責任報告單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嚴格保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不得向其他機構和個人透露。 第十條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本地區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管理工作實行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各級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承擔本地區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的業務管理、人員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對本地區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信息進行審核、管理、數據分析及質量控制,及跨區域就診確診病例的信息轉送工作,以及本地區信息系統的日常維護及運轉。 第十二條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的責任報告單位應當定期對本機構內部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工作進行自查。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列入醫療機構考核范圍,組織對本地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發病報告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通報,并責令限期改正。 第十三條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障礙、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等6種重性精神疾病,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情形的,應當實行發病報告;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情形的,應當按照現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登記管理。 第十四條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是指由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承擔本地區精神衛生防治技術指導與日常管理任務的精神專科醫院、設精神科的綜合醫院或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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