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維群同歐洲記者談達賴集團、“東突”勢力問題
2013-11-19 19:01? ?來源:中國西藏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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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通訊社記者:既然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為什么有人因在西藏懸掛藏族旗幟遭到逮捕? 朱維群:你說的這種旗子,叫“雪山獅子旗”。這種旗子在歷史上也不是西藏的“國旗”,因為西藏在歷史上從來就是中國的一部分,從來就沒有什么“國旗”。達賴集團在1959年叛逃之后,把所謂“雪山獅子旗”充作“西藏獨立國”的旗子,使其成為達賴集團企圖把西藏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標志。很難說在藏區沒有人偷偷掛這個旗子,但是極為罕見。如果發生此類違法事情,我們一定會堅決依法予以制止。過去是這樣,今后也還會這樣,絕不客氣,因為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都是不能被允許的。 歐洲通訊社記者:據說在中國青海地區有人因拒絕懸掛中國國旗也遭到了逮捕? 朱維群:國旗是國家的象征,在中國國土上掛中國國旗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我們的藏族群眾愛這個國家,以自己是這個國家公民為自豪,過年過節乃至每天掛國旗是極為普遍的現象。同時,也絕不會有因為不掛國旗就把人抓起來的事發生。但是如果有人故意損毀、焚燒、污辱國旗,不論是在什么地方,也不論他出身哪個民族,依據我國《國旗法》,都應受到懲罰。不僅是在中國,包括在您的國家,各國國旗的尊嚴都是不能破壞的,這是世界各國公認的規矩。 路透社記者:中方是否考慮給藏區更大的自治?還是現狀就是中國政府能承擔的最大極限了?在近期不可能有什么改變? 朱維群: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法》對自治權利已經給予了詳盡的規定。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應該是什么樣子?就是這部法規定的那個樣子。我們會努力在法律范圍內使我們的自治制度搞得更好,更能反映各族群眾的要求,但基本原則、基本內容就是這樣的,不可能再有什么變動。達賴集團所謂的“高度自治”,和我們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毫無關系,他們僅僅是想打著“自治”的招牌,實施分裂主義的要求。我們的民族區域自治沒有什么“高度”、“低度”之分,他為什么要加上一個“高度”?就是要把他那套違背乃至反對《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東西塞進去。他那套東西不是自治,而是分裂主義,這是決不能允許的。我這樣講是有依據的。比如,達賴2010年在同加拿大的一家報紙談話時說:很多藏人有這樣一種看法,全體藏人都想獨立,只有我不想獨立,如果問我你想獨立,還是想留在中國,答案很明顯,我們想獨立。還有一個人,就是達賴偽流亡政府所謂“首席噶倫”洛桑孫根,2011年他在接受印度一家雜志采訪時說,“西藏自治”和“西藏獨立”并不矛盾,從辯證的角度看,“自治”是現實目標,“獨立”才是原則目標。達賴和他手下的人關于假“自治”、真“獨立”的話非常多,足可以出一本書了,而且這些話都是出自西方媒體和達賴自己的媒體。達賴所要求的“自治”是完全違背我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是違背全國人民利益的,是絕對行不通的。因為我是記者出身,我經常設想報道這樣的事用什么標題好,建議你們采取一個這樣標題:達賴的“高度自治”,就是“西藏獨立”分兩步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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