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備受關注的“首都機場7·20爆炸案”作出終審判決。北京市三中院經依法審理,最終駁回了冀中星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原判,這也意味著冀中星的爆炸罪名成立,未來將面臨6年刑期。 獨自來京 機場引爆裝置 今年7月20日,冀中星攜帶著自制的爆炸裝置,從山東居住地獨自乘長途汽車來京,并于當晚6點多在首都國際機場T3航站樓二層引爆了爆炸裝置,造成本人重傷、一民警輕微傷。隨后,冀中星被警方當場控制并抓獲。 8月29日,朝陽檢察院以涉嫌爆炸罪對冀中星提起公訴。9月17日,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在被檢方指控犯爆炸罪后,冀中星辯稱并非故意引爆,當時怕民警搶奪手中的爆炸物,只是在倒手時突然發生了爆炸,辯護律師也為其進行了無罪辯護。10月15日,朝陽法院一審以爆炸罪判處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 終審裁定 維持一審原判 隨后,冀中星以過失引發爆炸、量刑過重等為由提出上訴。三中院經審理認為,冀中星出于引發關注以解決自己上訪訴求的動機,自制爆炸裝置攜帶至機場,明知按動按鈕開關會導致爆炸,又放任爆炸結果的發生,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爆炸罪,應依法懲處。 同時認為,一審判決就冀中星出于對相關部門處理其受傷致殘一事不滿而實施爆炸的案件起因已予認定,并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判決,事實清楚,量刑適當,應予維持。 家屬會見 可能監外執行 昨天上午9點,身體不便的冀中星被法警用移動病床推入三中院法庭,隨后他及其律師、家屬一同聽取了法官宣判。整個過程中,冀中星自始至終十分安靜。宣判后,法院允許冀中星哥哥等家屬會見了冀中星。冀中星哥哥稱,法官告知他們過段時間會將冀中星送回山東老家,監外執行。 冀中星的辯護律師劉曉原曾表示,對于二審結果早有心理準備,并稱爆炸案發生直至終審,前后不過4個多月,而截至目前,冀中星向廣東警方投訴的毆打致殘案尚無定論。昨天他在微博中表示,冀中星起訴東莞市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一案將于12月6日在東莞市中級法院開庭,狀告廣東省公安廳一案也已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晨報記者 彭小菲 |
相關閱讀:
- [ 11-29]“首都機場7·20爆炸案”終審維持原判 冀中星被判六年
- [ 11-29]冀中星案今日二審公開宣判 此前一審獲刑6年
- [ 11-26]冀中星機場爆炸案29日二審公開宣判
- [ 11-20]北京市三中院:冀中星爆炸案二審將不開庭審理
- [ 11-19]冀中星告東莞市政府案下月開庭 爆炸案僅書面審理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