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行人不得隨意更改預披露招股書相關信息
2013-11-30 20:24?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徐家傲 李艷 |
分享到:
|
新華網消息 11月30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意見》進一步提前招股說明書預先披露時點,發行人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正式受理后,即在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招股說明書預先披露后,發行人相關信息及財務數據不得隨意更改。 《意見》指出,在審核過程中,發現發行人申請材料中記載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實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實質性差異的,證監會將中止審核,并在12個月內不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推薦的發行申請。發行人、中介機構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及相關法律文書涉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移交稽查部門查處,被稽查立案的,暫停受理相關中介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查證屬實的,自確認之日起36個月內不再受理該發行人的股票發行申請,并依法追究中介機構及相關當事人責任。 |
相關閱讀:
- [ 11-30]證監會:預計完成760多家企業審核需一年左右
- [ 11-30]證監會發布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意見 IPO重啟倒計時
- [ 11-30]證監會:投資者投資優先股同樣有風險
- [ 11-22]證監會:今年前10月啟動調查案件286起 同比增長25%
- [ 11-20]肖鋼:資本市場改革要堅持“三化”取向
- [ 11-15]證監會學習三中全會精神 肖鋼:加強對市場作用理解
- [ 11-15]光大證券因內幕交易被罰5.23億
- [ 11-05]香港豪門霍家遺產爭奪再啟 家族資產越曝越驚人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視頻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