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管局負責人談《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2013-12-08 20:50? 崔靜?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林錦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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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針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規定》提出了哪些新舉措? 國管局負責人:《規定》提出了三個方面13項新舉措。 一是源頭管控,雙向約束,從起點和源頭壓減公務接待活動數量。為此,《規定》提出: ——嚴格公務外出管控。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和人員數量。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嚴控接待范圍。明確要求接待單位嚴格審批控制,無公函不接待,探親、旅游、休假等因私活動不接待;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活動統籌接待;不得用公款報銷或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建立接待清單制度,實現接待“留痕”。接待單位應當填寫反映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的接待清單,作為報銷憑證之一,留存備查。 二是明確標準,綜合治理,簡化和規范公務接待活動。為此,《規定》提出: ——簡化接待禮儀。明確規定地區、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不得參加迎送,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限制接待住宿房型,接待對象自負住宿費用。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從嚴控制接待用餐的次數和陪餐人數,嚴格限制用餐地點和消費內容。 ——規范警衛安排。盡可能縮小警戒范圍,不得違反規定管控交通,不得清場閉館。 ——接待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單獨列示。 ——接待費開支標準參照會議等標準分地區制定并進行動態調整。 ——嚴格接待費報銷管理。明確報銷憑證種類,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三是全面公開,強化問責,堅決杜絕公務接待中的“破窗效應”。為此,《規定》提出: ——縣以上各級黨政機關全面建立接待信息公開機制,接受社會監督。 ——建立立體式的接待工作監督檢查體系,明確監督檢查內容。 ——將接待工作納入問責范圍,強化責任追究和懲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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