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離職空姐海外代購案重審今天宣判。離職空姐因走私普通貨物罪判刑3年,罰金4萬。經濟之聲評論:為什么兩次判決差距這么大? 央廣網財經北京12月17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之前備受關注的空姐海外代購案今天宣布了重審判決。法院認定,前空姐李曉航伙同他人采用以客帶貨的方式,從機場無申報通道將化妝品等貨物攜帶入境,偷逃稅款8萬余元,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4萬元。 這起案件之所以備受關注,是因為之前,法院曾經認定,李曉航逃稅113萬多元,判處有期徒刑11年。去年6月,李曉航等人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認定逃稅金額超過100萬元,判處李曉航有期徒刑11年,罰金50萬元,其他涉案人員也被處以相應的刑罰。李曉航不服一審判決,去年9月提起上訴。今年5月,北京高院二審將此案發回重審。 大家受到關注這起案件,還因為,一方面,用以客帶貨這種方式來偷逃稅款曾經被媒體曝光過,但是偷逃了超過百萬元的稅款,這個認定數額是否偏高。另外一方面,更多的人關注的是,以客帶貨偷逃稅款的行為時有發生,這是不是也意味著管理部門的工作依然存在漏洞。 這起案件在發回重審后,被偷逃的稅款總額從超過100萬變為8萬多元,李曉航所面臨的有期徒刑也從11年變成3年,這種顯著的變化,從法律的的角度來說,意味著什么,我們需要聽聽法律專家的解析。 正在進行的一項網絡調查顯示,依然有超過8成的網友認為3年有期徒刑依然過重。對于法律規定和網友們感受之間的差別,我們又應該如何看待? 另外,出國游玩替親友帶點東西回來本屬人之常情,不過我還是想提醒各位聽眾,出國買禮品千萬不要超過規定的限制,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岳屾山對此評論。 從法律規定的角度來講,為什么兩次認定的金額和量刑輕重相差這么大? 對此,岳屾山表示,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的量刑主要看它們偷逃稅款數額的多少。因為刑法修正案八的時候是對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做了修改,修改之后它是直接講的數額較大的話應該是追究刑事責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話是3-10年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10年以上,而且取消了死刑。當然我們說這里面只是說數額較大和巨大,那么對于到底什么算巨大和較大呢?也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最高人民法院也是出臺了相關的解釋,說在具體執行的過程當中,應該是參照老刑法里面對于數額的認定。老刑法里面對于數額的認定,對于數額較大的,之前它直接表述的就是說是偷逃5-15萬,應納稅額達到5-15萬的話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15-50萬是3-10年的有期徒刑,50萬元以上直接可以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當時還有個死刑。但對于怎么能夠認定偷逃繳納的稅款是多少,最高院也有相關的司法解釋,應該是以案發時的貨物物品應當繳納的進口關稅的額度,按照當時稅額稅率來進行計算,而且是有海關出的證明。 在一審的時候認定109萬,除了有當時查扣的這些貨物當時能夠計算出數額之外,還根據當時在淘寶店上進行銷售的貨物,推算出一個逃稅的稅額,計算出來是109萬,所以說這個證據上面是存在瑕疵的。我們說海關有證據證明只有說是當場查獲的這些,而且淘寶店進行銷售的這些,當時并沒有說被海關查扣,而且也沒有直接的證據能夠表明說它這些貨物是沒有完稅的,或者說是它自己直接走私進來的,所以說在證據上面存在瑕疵,而且我們國家現在主要強調的是疑罪從無的這種規定,那定罪的話必須有確鑿的證據才可以,只要證據有一絲的合理懷疑,有一點瑕疵的話都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來進行使用了,等于說就不能說通過有瑕疵的證據來證明你犯罪了,所以說從這一定上來講,這次在證據的認定上面最后認定的是8萬元。既然說認定成了8萬元,她就應該適用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的刑期,所以這一次判處的是三年,適用的是三年以下的刑期。 在今天的一項網絡調查中,目前已經有接近1萬名網友參與了調查,其中超過8成網友還是認為,3年有期徒刑太重。對于普通網友的這種看法您怎么看?對此,岳屾山表示,法律的規定更多的是依據于社會道德的演變,包括符合民意的一種體現,三年有期徒刑高不高?按照最新法定包括說她所犯的罪行和她所受的懲罰應該相適應的原則來看的話,三年我個人也覺得可能是稍微高了一些。我們說偷漏稅,就是偷逃海關監管的稅款達到5-15萬元之后,要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管制,這個期間是有一個幅度的,她這次查實的偷逃的稅款應該是在8萬元左右,我們說直接就封頂,給她封到3萬元最高的刑期進行量刑的話,我們說這個還是有些偏重。而且其實來講我們雖然說是走私貨物物品,她影響或者說損害是我們國家稅收的監管制度,以及海關的監管制度,其實來講對于社會的危害性它和一些其他犯罪來講要小一些的,所以說在具體量刑的時候還是應該予以考慮的。 一方面,李曉航等人偷逃稅款,已經觸犯了刑法。所以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也有人認為,以客帶貨偷逃稅款這種行為實際上長期存在,僅僅對個別人進行處罰并不能遏制這種行為。那么,從管理方式上來看,海關等部門針對這種以客帶貨的行為目前有沒有比較好的管理方式?是否還存在亟需改進的地方? 對此,岳屾山分析,在監管過程當中確實存在一定的困難,因為她帶貨進來的話是在自己的行李里面直接進行托運,托運的時候,有的時候其實不太好分辨,哪些是她的個人物品,哪些是她的從境外帶回來的準備在進行銷售的物品。所以說這一點監管上確實存在難度,這個時候需要我們的海關能夠運用一些更高的科技手段,包括說更細致的工作來提高或者說是來降低以可代貨,甚至有可能形成的犯罪活動。其實我們個人給朋友帶一個貨,或者說是一些小額的話可能還不構成犯罪,因為畢竟有一個數額的要求,但是畢竟還是違反國家稅收監管的制度,所以應該是給予處罰的。但是其實來講危害比較大的應該還是像空姐她們所從事的這種海外代購業務的這種行為,這個直接就是一種經營行為了,她不是說帶貨回來是給朋友用或者是給自己用的,就是為了銷售牟利的。針對這種行為它們肯定是有一個長期的或者說有一個鏈條集中的,那么在這里面就不能夠緊緊依靠海關這一家來進行查出,包括網絡的監管,包括這些郵寄,就是我們說物流的監管,等等這樣一條鏈的線索,一條鏈的監管都應該是在一塊協作起來,然后看看能不能是對這種行為進行打擊。 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我們在代購商品的時候有什么限制?我們在代買商品的時候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對此,岳屾山指出,代買或者代購有的時候是幫朋友代,有的時候就是為了自己用,有的時候甚至是送給親友,但是這個其實來講是允許的,但是我們說只要是超過限額的話,就都應該進行完稅。其實我們現在國家海關的稅收已經降了很多了,不是大家想象的那樣稅收會有很多。為什么在國外買奢侈品,不是因為海關的關稅高,而且是因為我們國內流動的成本,一個是流動成本,還有一個就是海外奢侈品定價在國內進行銷售的時候定價本身就給定的很高。所以去國外買這些物品,會覺得比國內便宜很多,其實來講海關的關稅并不多,這個時候我們就要了解。像海關現在有規定超過2000、5000這些都應該納稅,那這時候就需要我們海關給大家發告知單,我們在進關的時候也知道,說這貨其實沒有上多少關稅,就干脆走國家的申報通道,就申報關稅,這樣的話能夠避免自己麻煩,因為雖然說可能不構成犯罪,但有可能是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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