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組部就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答記者問
2014-01-02 22:5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林錦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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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組織部就《關于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答記者問 新華網北京1月2日電 2013年12月7日,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日前,中央組織部負責同志接受了記者采訪,就《通知》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這一次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與往年相比有什么特點?
答: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已連續進行了三年。與以往相比,這次填報最突出的特點,就是體現了從嚴治黨、從嚴治吏。《通知》明確要求,領導干部要嚴格按照規定,主動地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保證填報內容真實準確。同時提出要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進行抽查核實,以切實增強報告制度的約束力,提高施行效果。 問:哪些領導干部需要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答:《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規定,需要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領導干部主要包括:①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中縣處級副職以上(含縣處級副職)的干部;②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于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干部;③大型、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和中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④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干部和已退出現職、但尚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干部。 問:《通知》明確要求領導干部要嚴格遵守報告紀律,對不遵守報告紀律的如何處理? 答:這方面,《通知》主要強調了兩點:一是要求2014年1月集中填報時,領導干部要按照《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和第一次填報的要求,重新填寫每一事項的情況信息(截至填報時的現狀)。這樣要求,主要是為下一步順利開展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匯總綜合和抽查核實工作奠定基礎。二是進一步嚴明紀律。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凡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備干部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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