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獲悉,因在地鐵9號線穿越玉淵潭東湖圍堰工程中虛報工程款,北京市河湖管理處原主任李柱構成受賄罪和貪污罪,被市一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被認定受賄金額為1100余萬元,貪污4800余萬元。 據(jù)了解,李柱的行為直接導致地鐵9號線穿過玉淵潭東湖時發(fā)生透水事故,大量湖水流入正在施工的地鐵豎井,現(xiàn)場施工設備和人員遇險,搶險過程中一人死亡。 事發(fā) 9號線工程突發(fā)透水事故 2010年9月17日,地鐵9號線玉淵潭段圍堰工程突發(fā)透水事故,大量湖水泄漏至地鐵干槽,并將地鐵9號線換刀豎井灌滿。當時現(xiàn)場內有人員和大型盾構機等大型設備正在進行工作,透水事故對現(xiàn)場工人和施工設備造成巨大威脅。此后,施工單位迅速采取封堵圍堰缺口、井內排水等緊急措施,搶救過程中,1人死亡。 2010年11月12日,北京市監(jiān)察局牽頭組織北京市安監(jiān)、發(fā)改、住建、審計等部門組成“9·17”透水事故聯(lián)合調查組。通過調查,一起腐敗大案浮出水面。 據(jù)北京市紀委、北京市監(jiān)察局主辦的《是與非》雜志披露,聯(lián)合調查組通過調查發(fā)現(xiàn),“9·17”透水事故除技術原因之外,圍堰管理工程存在著大量問題。比如,以應急工程時間上不具備招標條件以及裝模圍堰是專利技術為由,工程未進行依法招標。事故發(fā)生后,施工方修改或者補簽《監(jiān)理合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日志》等合同及有關文件。 另外,資金使用管理也存在大量問題,合同金額嚴重高于實際支出,涉嫌提供虛假合同套取軌道交通建設資金。比如,工程概算中的工程直接費用是3792.6萬元,而施工合同金額為5869萬元,比概算中工程直接費用虛高2000余萬元。其中部分工程款被貪污。 在事故調查后期,市紀委執(zhí)法室逐漸把注意力從程序違法問題轉移到事故背后隱藏的腐敗問題,并鎖定了主要目標—河湖管理處原主任李柱,經市紀檢部門查明,李柱任職期間涉嫌貪污受賄1000多萬元。隨后李柱被移送司法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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