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2月23日電 (記者 杜燕)近年來中國互聯網行業發展迅速,創新是互聯網的生命和標志,但由于立法滯后,目前對互聯網創新的保護有限。來自法律界的專家和業者匯聚北京,探討互聯網創新與不正當競爭的法律邊界,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應該在互聯網不正當競爭判定中應該居于首要地位。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的會長河山在京舉行的“互聯網創新與不正當競爭的法律邊界”研討會上表示,反不正當競爭法在總則中強調保護消費者權益,只有這些互聯網企業把消費者權益放在首要地位,把最好的這種產品提供給社會,才能使企業在市場上立于不敗之地,才能夠推動經濟前進發展。 北京柴傅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楊華權律師表示,互聯網的不正當競爭既有傳統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也有網絡環境下才可能發生的不正當競爭,而對于這種互聯網條件下的新型案件的邊界在哪兒,需要結合消費者來檢驗。 他稱,互聯網的本質是創新,互聯網的用戶體驗,即消費者權益保護是最重要的目標。對待互聯網創新要持有寬容的態度。在互聯網條件下新型的不正當競爭的法律邊界要更加需要考慮消費者的利益,更加需要考慮消費者的體驗。 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范明志指出,互聯網給我們的沖擊非常大,對法律職業也帶來了困惑,但互聯網大不過“法”。他認為,互聯網創新、競爭手段多種多樣,都應該屬于技術領域,但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在競爭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當前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的法律標準應該不斷完善,且只有當抽象時才具有覆蓋性。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民事處處長王莉表示,當然互聯網的不正當競爭問題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而它的復雜性源于互聯網本身發展特別迅速,在這樣的情況下加強監管和加強自我的約束是非常大的難題,但是仍然不能放棄對互聯網的有效監管。 她認為,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發生后,無論通過市場行為還是通過訴訟的行為,畢竟都是事后的補助方法,最根本的還是要形成一個有序的互聯網運行機制,這才是避免互聯網不正當行為的一個根本途徑。 王莉還指出,互聯網創新最終是為用戶和消費者服務,但目前互聯網市場的產品相對于其他的消費產品,侵權行為往往是隱性的,因此,加強最消費者的保護非常必要。(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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