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評首輪中央巡視整改情況:巡視制度是“制度鐵籠”重要支柱
2014-02-28 19:44? 底東娜?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劉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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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2月28日電(記者 底東娜)2月28日,《2013年首輪中央巡視的地區、單位整改情況綜述》發布,綜述認為,巡視能否取得實效,關鍵在于巡視成果能不能有效運用。為確保整改取得扎實成效,中央采取一系列重要創新舉措——實行簽收制、強化“雙責任”、實行“雙報告”、推行“雙公開”、整改“快節奏”,真正解決問題,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 如何評價十八大以來的巡視工作?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認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首先要有管用的制度。巡視制度是這個制度鐵籠的重要支柱,巡視工作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 高波說,具體來看,可從三個方面概覽十八大之后的巡視工作:一,確立了“新巡視觀”,重在“尋虎找蠅”。十八大之后,強調中央巡視組要明確自身定位,履行監督責任,當好黨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蒼蠅”,對違紀違法問題早發現、早報告。特別是強調“重大問題發現不了是失職,未如實報告是瀆職”,以此為核心樹立了“新巡視觀”。在其指導下,巡視工作重點相對集中,突出發現領導干部違紀違法問題、是否存在“四風”問題、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等。而且,巡視工作定位更加清晰,巡視工作目標更加明確,巡視工作要求更加具體,巡視工作回歸到其主體職能:發現和反映違法違紀線索。 二,打造了“新巡視組”,創新工作機制。如巡視組組長不是“鐵帽子”,每輪巡視前從“中央巡視組組長庫”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人選,一次一授權,并實行嚴格的回避制度;巡視的地區和單位不固定,上次可能巡視地方,下次可能巡視企業或事業單位;巡視組與巡視對象的關系不固定,打破過去的地方巡視組、企業巡視組、金融巡視組之區分。這“三個不固定”在更大程度上提高了巡視組的權威性、獨立性和執行力,也對巡視工作質量和方向起到保障作用。 三,實施了“新巡視法”,強化監督執紀。在新觀念、新機制的支撐下,中央巡視組更加注重反腐職能,更加緊貼監督執紀,“發現問題”成為首要任務,“鼓勵群眾舉報”、“公開聯系方式”等成了巡視工作重要方式方法。中央巡視組均對外公開了相關信息,包括巡視組組長、副組長名單及通信地址、值班電話、手機、電子郵箱等,巡視工作的公開性、透明度更高,親民性、時效性更強,對于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拓寬延展群眾路線大有裨益。巡視組“下沉一級”了解干部情況,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進行抽查,大大提高了巡視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一些“打老虎”案件的部分線索,就是中央巡視組在巡視中發現的。而且,巡視反饋工作面貌一新,真正“板起臉孔,敲警鐘、提要求”,“直指問題,成績概要講,問題展開說”,對“問題清單”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時間表,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展現出直面問題的勇氣和動真碰硬的擔當。 高波對今后巡視工作提出三點建議。一是,進一步增強巡視監督和網絡監督的互動性。巡視組“駐點監督”畢竟只有短短2月,但是網絡監督卻是全天候、無縫隙,應當加強巡視前、巡視中的網絡輿情分析研判,實現“線下巡視和網上巡視相結合”,提高問題發現能力、線索捕捉能力和輿情應對能力。 二是,進一步提高巡視反饋和整改落實的公開性。把巡視組反饋的主要問題、主體責任等“廣而告之”,回應黨員群眾關切,既對巡視組自身的工作質量和水平形成監督,也對被巡視主體的整改落實情況形成監督,讓巡視工作在陽光下開展,讓巡視成果在“群眾眼皮底下”呈現。 三是,進一步提升巡視工作和機制制度的完備性。特別是加快落實“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確保責權明確、責任落實,不留真空,不留死角。完善巡視工作績效考核機制,總結評估,查找不足,建立健全巡視責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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