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少仙代表:建議取消企業污染處罰金額上限
2014-03-04 15:36? 商意盈 岳德亮?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陳瑋 黃曉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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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3月4日電(記者商意盈 岳德亮)“我們已經背上了沉重的生態欠賬,現在還是存在不斷破壞環境的現象。對于這樣的行為必須加大處罰力度,以高壓態勢遏制我國環境繼續惡化。”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臺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薛少仙說。 薛少仙調研發現,我國部分地區生態環境惡化跟我國環保標準過低、處罰過輕有著直接聯系。在我國,評價地表水質量主要依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該標準將地表水劃分為Ⅰ類-Ⅴ類,以其中的主要污染物COD(化學需氧量)為例,該標準規定COD大于40毫克/升就為劣Ⅴ類水。 “但企業排污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其對主要水污染物COD的排放限值為100毫克/升。對于企業來說合規排放的水其實污染物遠遠超過劣Ⅴ類水,這是不合理的。”薛少仙說。 薛少仙認為“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客觀上助長了環境違法行為的發生。“在相關的法律規定中,都設置了最高罰款的上限,這個‘天花板’其實就是企業的‘定心丸’。更為嚴重的是,‘天花板’標準又太低,常見的行政處罰多為幾萬元,最高也不過幾十萬元,這種隔靴搔癢的處罰標準變相縱容了環境違法行為的滋長。”他說。 針對這樣的情況,薛少仙建議,要加強污染源頭監管,必須制定更為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增加企業排污成本,以市場的角度限制高能耗重污染企業發展。同時建議取消企業污染處罰金額上限,對環境違法采取“按日計罰”的方式,并從法律層面增加污染企業經營及產權擁有者的終身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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