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維群:民族地區城鎮化建設需要重視的幾個問題
2014-03-09 15:33? ?來源:新華網/中國政府網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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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9日下午3時,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多名政協委員作大會發言。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中共中央統戰部原常務副部長朱維群代表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作了題為《民族地區城鎮化建設需要重視的幾個問題》的發言。 朱維群: 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強調,推進城鎮化必須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出發,遵循規律,因勢利導。民族地區的城鎮化建設,既面臨與內地相同的任務,又面臨許多特殊的問題和矛盾,因此要從民族地區的實際出發,尊重規律,因地制宜。 一、由產業帶動,以產業為依托。城鎮化的直接衡量指標是農村人口轉變為城鎮人口,但是這個轉變應建立在產業發展的基礎上,而不是簡單的戶籍集中、人口搬家。民族地區一般經濟社會發展滯后,缺少大中城市的輻射拉動,有的地方在一個時段發展較快也往往是建立在礦產等特殊資源開發基礎上。這就造成民族地區城鎮化相對比較慢,而少數地方較高城鎮化率也存在“虛高”現象,是低水平的城鎮化(如有的礦區、林區)。因此,民族地區的城鎮化建設首先要注重加強產業支撐,立足產業建設城鎮,圍繞城鎮發展產業。第二、第三產業是支撐,建立在市場化、集約化基礎上的第一產業也可以成為支撐。實現資源開發企業在資源開發地注冊、核算、納稅,從制度上解決民族地區有稅源無稅收問題,增強這些地方提高城鎮化水平的實力。民族地區城鎮化在時間上、方式上均應有更大彈性。 二、把就業作為城鎮化的硬指標。由于產業門類少、規模小,民族地區城鎮化普遍面臨就業崗位不足的問題。一些少數民族群眾因政府出于環境保護的需要而被遷入城鎮,放棄了原有的農牧生活,又缺少城鎮就業所需的一技之長,只能靠政府的補償金過日子。這種狀態如持續加重,恐將導致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民族地區城鎮化建設尤其需要在產業支撐基礎上努力增加就業崗位,加大對職業教育和培訓的支持力度。要把就業問題解決得好作為評價城鎮化建設、衡量城鎮化水平的約束性指標。 三、促進而不是促退生態環境保護。民族地區大部分在生態保護核心區、天然林和水涵養的保護區,是我國生態環境重要屏障,產業構成以煤、電、重化工等能源資源性產業和農牧業為主導,一產比重偏高,二產結構偏重,資源利用效率低,極易污染或破壞環境。民族地區尤其是廣大西部地區,城鎮化絕不能以犧牲生態為代價。在城鎮化進程中,對生態功能區按照“禁”就要“養”、“限”就要“補”的原則,適當提高補償標準,使那里的群眾在功能區建設中得益而不是受損,從而維護其保護生態環境的持久積極性;資源開發要盡可能減少對水源、草場、山林的破壞,并努力使開發項目同時能起到保護、改善環境作用;城鎮化從一開始就要在環保問題上實行高標準,避免內地城鎮空氣污染、垃圾環城現象重演。 四、把城鎮化變成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過程。城鎮化加速了人口的流動,也使更多各族群眾打破過去地域上的區隔,有了更多一起勞動、一起學習、一起生活的機會。與漢族群眾相比,進入城鎮的少數民族群眾不僅面臨因城鄉文化差異帶來的城市適應問題,還要克服民族文化差異帶來的就業和文化適應問題。我們各項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要有利于各族群眾在這一進程中增進“四個認同”,增進對“共同城市市民”的認同。防止城市生活中的磕磕絆絆被“民族化”,防止“民族問題”在城鎮聚集。城鎮化不可避免會出現人們生活方式趨同化,在這個過程中要加強對民族文化的保護和弘揚,使中華民族這部分寶貴的文化基因不致流失,使少數民族優秀文化被各民族欣賞和共享。 五、高度關注邊境安全。我國136個陸地邊境縣中,有107個屬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生活在那里的少數民族群眾為守邊戍邊做出歷史性的貢獻。搞城鎮化建設無疑以那里的居民后撤向中心城鎮靠攏為好,而領土安全又需要他們適度分散以利于守邊。目前有的邊境地區已出現人口流出、村屯“空巢”現象。為此,需要在邊境地區城鎮化布局和政策上作出特殊安排。一方面,鼓勵邊疆各族群眾從國家根本利益出發,扎根邊境,建設家鄉;另一方面,國家對這些地區加大農牧林產業和新農村建設的支持,在有條件的地方開辟邊境口岸開展邊境貿易,使那里的群眾享受到城鎮化建設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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