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提高欺詐賠償 職業打假人獲利空間有望倍增
2014-03-11 06:48? 李佳?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陳瑋 邱淑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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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1994年首部《消法》頒布實施,已經過去了整整20年。今年3月15日,修訂后的《消法》將正式實施。當年,以王海為代表的國內第一代職業打假人讓普通市民懂得了什么是“消費維權”。憑借《消法》這把“尚方寶劍”,職業打假人從最初的“小打小鬧”到今天的“重磅發力”,打假領域也逐漸發展到食品、保健品、醫療器械、家用電器、通訊產品等各個領域。隨著新《消法》實施,“知假售假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條款,未來可能給這一特殊職業帶來更大的“獲利空間”。 3·15 《消法》新法條 三倍賠償 新《消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2014年2月的一天,趙建磊站在法院大門,手里攥著一份調解書,表情凝重。一年多前,因在一家外資超市看到某乳業保健酸奶宣稱“人體70%的免疫力來自腸道”的廣告,他隨即以“企業宣傳不當”為由向海淀工商進行投訴。這個案子從海淀工商轉到乳業公司在京注冊管轄地朝陽工商,最終工商部門認定該用語屬虛假宣傳并對企業進行了處罰。經法院調解,趙建磊獲賠1000多元。 一年多時間里,他投入時間精力成本遠不止千元,但一想起一個多月后,時隔近20年首次修訂的新《消法》就將實施,趙建磊呼了一口氣,將手揣進大衣兜里,步履輕松地走出法院。 法律法規爛記于心 3月3日,北青報記者與趙建磊約定在東四環一家商場見面。在路過一家居賣場時,多款貼有“中國名牌”圓形標志的木制落地鐘引起趙建磊的注意?!斑@標志可能有點問題,要看一下生產日期?!壁w建磊低聲說。他撫摸著落地鐘的木制外框,看起來頗像一位很有誠意的消費者。導購員隨即迎了上來,對趙建磊提出的出廠日期卻支支吾吾答不上來。 在要來每款落地鐘的說明書并仔細閱讀后趙建磊告訴北青報記者,近年來國家質檢總局已經叫停了“中國名牌”標志的使用,2010年7月質檢總局通報最后一批“中國名牌”標志產品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滿,企業可順延使用至當年年底,隨后將不得再繼續使用。“過期后使用認證標志屬于冒用認證標志,認同于欺詐。而且樣品鐘還有廣告宣傳的作用,名牌產品標志對消費者有誤導的嫌疑。如果消費者以此為由進行索賠,商家有構成欺詐的可能。” 除了將國家質檢部門、食藥監部門、工商等部門發布的各種法規文件爛記于心,趙建磊最關注的一部法律要數新《消法》。去年10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正式通過了修改《消法》的決定。一直關注《消法》修訂全過程的趙建磊陸續接到圈中好友的電話,同時在打假人聚集的QQ群里,新《消法》的變化也成為他們最為集中的話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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