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0日電 據日本《產經新聞》10日報道,北日本電子機械制造公司(石川縣加賀市)因非法解雇中國實習生,被金澤地方法院小松支部判處賠償31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8.5萬元)。 根據訴訟,該實習生于2009年來到日本,就職于北日本電子制造公司。因2012年4月份與之前的同事會面,公司以違反禁止同非從業人員等接觸的制度,在未滿雇傭期限時便命令其提前回國。 法官小野瀨昭在判決理由中認定該中國實習生在研修期內,有1年時間實際上是作為工人工作,且與舊同事見面不應視為解雇的正當理由,要求被告方支付研修期間未支付的工資及精神損失費。 北日本電子方面表示,將視判決內容考慮是否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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