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正廳女干部受賄 稱自己成功應給家人補償
2014-03-18 08:52:33? ?來源:檢察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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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人:李永真 原任職務: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主任(正廳級) 觸犯罪名:受賄罪、貪污罪 判決結果:2011年5月13日,資陽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數罪并罰,判處李永真有期徒刑十四年。 犯罪事實:1999年至2009年,李永真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建設、貸款撥付、職務任免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收受14人所送賄賂款物折合人民幣116萬余元、美金2萬元、港幣1萬元;采取虛假支付利息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款人民幣40萬元。 沒能脫離貪腐陰霾 【懺悔】作為一名正廳級黨員領導干部,受黨教育多年的我沒能在市場經濟的浪潮中站穩腳跟,只顧及了個人、家庭和親人的利益,放棄了一個共產黨員應該堅持的行為準則,被金錢絆倒、被親情迷惑、被社會風氣左右,犯下了嚴重錯誤。 在長期的工作中,我放松了世界觀的改造和黨性修養的錘煉,沒有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金錢觀和親情觀,沒有把黨的利益、人民利益作為最高價值取向。抵制不住誘惑的我最終摔倒在物欲橫流之中。 【記者旁白】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加強黨性修養,是黨員干部人生不能打折扣的永恒課題。李永真之所以放松警惕、抵制不住誘惑,歸根到底在于其放松了自覺的思想改造,人生觀發生了扭曲,價值觀出現了偏離。作為一名黨員干部,只有堅持不懈地加強黨性修養,奠定牢固基石,始終保持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才能“養我浩然正氣”,最終成為一個高尚的人、一個脫離了貪腐陰霾的人。 沒意識到是不義之財 【懺悔】作為一名業務型干部,我有著一定的工作能力。因之,我無論在哪里工作,聽到的都是贊揚之聲,備受同事、領導及朋友的看重。漸漸地,我心里滋生了驕傲自滿情緒,認為自己沒有功勞也有苦勞,認為給自己謀點利益是無可厚非的。再加上長期以來,我只偏重于業務學習,對黨紀的學習僅僅停留在黨風廉政會議精神的傳達和閱讀文件上,對法律的學習也只是停留在就事論事上。這些自然就成了我收受朋友禮金、以權謀私、違背組織原則和道德規范的思想根源。 思想上的松懈,讓我缺少了正確的行為準則來指引實際工作和生活,形成了許多模糊認識。 我錯誤地以為,“順手牽羊不為盜”、“常在河邊走,‘小打小鬧’不濕鞋”、“朋友情不能疏”,認為請客送禮是社會上普遍的風氣,紅包禮金是一種“潛規則”。錯誤思想一旦形成,警鐘就再難以長鳴。我不惜違背財經紀律套用公款,去迎合那些不良社會風氣。我錯誤地認為自己沒有違背原則為朋友做事,并且沒有向他們索要財物,是他們自己主動送來的禮金,這是朋友之間的交情,我收下沒有什么問題。我沒有意識到這也屬于不義之財,應當要拒絕。到省聯社工作后,我雖然有所收斂,但是對身邊人及親信送來的錢財還是納入了囊中。 【記者旁白】李永真努力工作數十載,不但成為四川金融界中的佼佼者,擁有良好的口碑,而且還一步一個腳印,成長為正廳級領導干部,是一個十分能干的女人。可惜她在榮譽面前逐漸失去了自我,放松了對黨紀國法的學習,對社會不良風氣不再警惕設防,在“潛規則”前迷失了方向,形成了“順手牽羊不為盜”的錯誤是非觀,在以權換財中斷送了大好前程。 公權充作家族利益私器 【懺悔】我錯誤地認為,自己事業的成功離不開家人的支持,現在自己有能力了,應該給家人一點補償。因此,我對家人多有遷就。我利用手中的權力為家人辦事,為兒子的公司辦貸款、為弟弟協調貸款、為侄兒招攬裝修工程、為丈夫調動工作等等,致使家人在自己的庇護下也犯下了嚴重的錯誤。 【記者旁白】為人父母,究竟應為子孫留些什么?從古至今,多有“遺財不如遺德”的故事流芳于世。領導干部也是普通人,也需要親情,需要家的溫暖,也著實應該對親人百般呵護、照顧有加,但必須要處理好公事與家事的關系,不能以權謀私,更不能利用職務之便為家人謀取不義之財。李永真思想上的松懈,使她不能做到修身律己,更遑論嚴格治家。逾越黨紀國法紅線的“愛”,最終是讓一家多人同上法庭,上演了一出誰也不愿見到的悲劇。領導干部應以李永真為鑒,勤于學習,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對配偶、子女、親屬要嚴格管理、嚴格要求、嚴格監督,倡導清廉家風,無論市場經濟物欲橫流的浪潮有多大、有多猛,也要站穩腳跟。 代玉彬 郭麗 劉德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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