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完善新股發行改革相關措施答問(全文)
2014-03-21 19:4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林晨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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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問:此前,證監會表示要采取措施解決部分原始股股東大量轉讓老股套現的問題。請問本次采取了哪些具體措施? 答:推出老股轉讓可以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數量,促進買賣雙方博弈,約束買方高報價,緩解超募問題。但是在實踐中也存在不盡合理之處,擬從兩個方面入手加以完善:一是要求老股轉讓數量不得超過自愿設定12個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資者獲得配售股份的數量,通過市場化方式約束老股轉讓數量;二是明確首發以公司融資為主的原則,同時適當放寬募集資金使用限制,允許首發募集資金用于公司的一般用途,如補充流動資金、償還銀行貸款等,但應當說明合理性,并詳盡披露。 3、問:針對媒體反映的網下投資者定價能力參差不齊問題,有何針對性措施? 答:不斷提高網下投資者的定價能力和報價水平,充分發揮其價格發現作用,使新股發行定價趨于合理,是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核心目標之一。但是應當承認,股票發行仍然是賣方市場,一、二級市場差價客觀存在,打新、炒新現象仍然普遍存在,市場上具有較高素質、理性投資理念和較強定價能力的投資者還不是很多,某些投資者甚至還存在投機報價、串通報價、人情報價等情形。提高網下投資者定價能力,促進新股發行合理定價,是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長期任務。對此,本次擬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明確網下投資者需具有豐富的投資經驗和定價能力,并要求證券業協會從投資者的研究力量、估值模型及能力、投資決策程序等方面對其定價能力做細化界定;同時要求網下投資者必須持有不少于1000萬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過濾掉一部分純粹打新的投機者。二是明確網下非個人投資者應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防范同一機構不同產品梯次報價,博入圍概率。三是進一步明確證券業協會加強對網下投資者的自律監管職能,對不具備定價能力、未能審慎報價的、在詢價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列入黑名單定期公布,在一定期間內禁止其參與網下發行,逐步推動形成高質量的網下投資者隊伍。 4、問:有市場輿論認為,新股配售明顯偏向網下機構投資者,對此證監會有何看法? 答:這種說法不準確。實際上,已經完成發行并上市的48只新股中,有44只啟動回撥機制,占比91.67%;18只回撥比例達到20%,26只回撥比例達到40%。48只新股實際網上發行量占比平均61.81%,網下發行量占比平均38.19%,網上是網下的1.61倍。同時,考慮到廣大中小投資者的認購需求十分旺盛,本次政策微調又增加網下向網上回撥的檔次,進一步滿足網上中小投資者的需求。對于網上有效認購倍數超過150倍的,要求網下保留的數量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量的10%,其余全部回撥到網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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