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廣西民警槍殺孕婦案”二審將于4月9日在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上訴人胡平一審被判死刑,一審宣判后胡平當庭上訴,4月1日,法院二審開庭公開審理了此案。 2013年10月28日,廣西平南縣大鵬鎮發生一起槍殺案,原平南縣公安局民警胡平醉酒后在鎮上一家“老牌螺螄粉”店內,詢問是否有奶茶,后因米粉店不賣奶茶,胡平持槍朝店主蔡世勇、吳英夫婦連開三槍,致吳英死亡、蔡世勇輕傷。 2月17日,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73324.1元。一審判決宣布后,被告人胡平當庭表示上訴。 4月1日的二審進行了7個多小時,庭審爭議的焦點主要有三個:第一是上訴人胡平是否連開三槍致被害人死傷;第二是證人張某的證言是否可信;第三是蔡世勇衣袖上的射擊殘留物是否可以證明蔡世勇搶槍,并最后導致擊發子彈誤傷。 上訴人胡平認為,案發當時,他沒有向兩位受害人連開三槍,并始終堅持認為是被害人蔡世勇不相信胡平手中的槍為真槍,胡平朝天花板開出一槍確認是真槍后,蔡世勇撲上去和胡平搶槍時才擊發子彈的。 4月9日,本案將二審宣判。(記者張周來、潘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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