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違法吸煙可電話舉報 《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設立統一的吸煙違法行為舉報投訴電話。有關部門按照本條例規定的管理職責對投訴舉報進行調查處理。實名投訴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公民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發現吸煙行為,可以要求吸煙者立即停止吸煙;向該場所經營管理者投訴,要求該場所經營管理者勸阻吸煙者停止吸煙;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舉報不履行控制吸煙職責的經營管理者,并留存和提供有關證據。 《條例》明確,政府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開展控制吸煙工作可以采用志愿服務或者政府購買等方式。二級以上醫院應當設立戒煙門診,為吸煙者提供戒煙指導和治療。市政府設立戒煙服務專項經費,用于戒煙服務。 向未成年人賣煙最高罰一萬 《條例》還規定,煙草制品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的明顯標志;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嚴禁在中小學校等未成年人集中場所的內部及出入口處周邊100米內設置煙草制品銷售網點。違反這條規定的銷售者,將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發布煙草廣告最高罰三萬 《條例》明確禁止下列行為:使用自動售賣設備銷售煙草制品;在未成年人集中的場所以及醫療衛生機構銷售煙草制品;各種形式的煙草促銷活動,違者將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禁止發布或者變相發布煙草廣告,違者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在各類公務和公共活動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贈與煙草制品,不得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煙草制品、煙具。 禁煙場所吸煙當場罰50元 《條例》規定,公民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50元罰款并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 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不聽勸阻,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執行職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點燃就算吸煙 條例所稱煙草制品,是指全部或部分由煙葉作為原料生產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條例所稱吸煙,是指擁有或者支配點燃的煙草制品,而不論是否實際吸入或呼出煙霧。 室內包含電梯衛生間 條例所稱室內,是指有頂部遮蔽并且側面有兩面以上環繞的任何空間,包括電梯、走廊、樓梯間、衛生間等。 條例所稱公共場所,是指人群經常聚集、供公眾使用或者提供購物、餐飲、住宿、醫療衛生、教育培訓、休閑娛樂、健身等服務的場所。 條例所稱工作場所,是指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室內工作場所。 條例所稱公共交通工具,是指用于運載公眾的任何飛行器、輪船和車輛。 條例所稱煙具,是指盛裝煙頭、煙灰等與吸食煙草制品有關物品的容器。 ●背景 超9成受訪者支持室內禁煙立法《說明》指出,2013年,市愛衛辦委托專業調查機構調查本市居民對北京控煙立法的社會支持度和認知度。調查數據顯示,被訪者中93.8%支持控煙立法,92.8%支持本市“室內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全面禁煙,大部分被訪者認為“控煙立法”和“加大對違規吸煙者的罰款額度”(處罰額度在50~500元之間)是保障本市控煙效果的主要措施。 晨報記者 張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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