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紀委重拳打擊新聞敲詐 半年兩記者獲刑21名記者受處理 11日,記者從茂名市紀委獲悉,自去年以來,茂名市紀委重拳打擊新聞敲詐行為。重拳之下,涉嫌勒索、敲詐的茂名電視臺記者羅某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茂名日報記者周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半年內(nèi)茂名電視臺和茂名日報、茂名晚報共有21名記者受到紀委嚴肅處理。 據(jù)茂名紀委通報,近年來一些記者利用人們害怕曝光負面新聞,想出錢息事寧人的心理,假借輿論監(jiān)督之名,以職務(wù)之便實施索賄受賄,赤裸裸地以曝光負面新聞相要挾,向當事人索要封口費,謀取非法利益。針對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新聞敲詐行為,茂名市紀委果斷出擊,嚴肅整治利用新聞記者身份借新聞報道工作便利索要他人錢財?shù)炔徽L。 經(jīng)查,2007年以來,茂名電視臺記者羅某春便開始利用負責新聞報道之機受賄索賄及收受“紅包”111次,涉案金額14.9萬元,其索賄受賄金額從100元開始,“胃口”越來越大,最后竟然設(shè)局向某私人老板一次開口索要20萬元,最后索取到7萬元。受害者涉及黨政機關(guān)工作人員、企業(yè)老板、學校教師、普通群眾等。 茂名紀委通報稱,其索賄行為一般有“七步曲”:一是選好時機、謀好主題、找好對象;二是避開事主先采訪,掌握一些當事人資料;三是找事主或關(guān)聯(lián)人“講數(shù)”,讓人出錢息事寧人;四是假借上級媒體名義恐嚇事主,進行高額索賄;五是隱蔽收錢,預(yù)防事主交錢時拍攝證據(jù);六是多頭索取,同一報道既向當事人索取又向關(guān)聯(lián)人索取;七是私下分贓,與同行記者共同分配索到的錢財。羅某春在收受他人錢財后,對采訪的新聞事件以各種理由不予交稿。 茂名紀委還通報,茂名日報記者周某在報社工作及擔任該報社攝影中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wù)之便,在新聞采訪過程中以采寫負面報道為由,先后收受13家單位或個人“封口費”共2.6萬元,所涉及的采訪報道包括環(huán)境污染、安全生產(chǎn)、公職人員違紀及群眾違規(guī)建房等。 此外,茂名市紀委還嚴肅查處了茂名日報社原社長侯某一等違紀違法案件。據(jù)查,侯某一在擔任茂名市廣播電視局(臺)長和茂名日報社長期間,利用職務(wù)之便在為他人任職和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后收受33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115.7萬元;侯某一主動交代在中秋、春節(jié)期間違反廉潔自律規(guī)定,收受下屬39人送給“紅包”共計人民幣177.3萬元。目前,茂名市已對侯某一作出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并將其移送司法機關(guān)處理。 羅坪、茂紀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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