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明碼標價 確保“鏟分”質量
駕駛證“買分賣分”緣何屢禁不絕?


前幾天,北京市民李先生有些著急:因為幾次不經意的交通違法,一個記分周期內,駕駛證的12分眼看就要被扣光。扣光后,不僅駕駛證無法使用,還要參加學習。
怎么辦?身邊朋友給他出主意,找中介“鏟分”,即通過中介使用非法手段替自己銷分。不過,李先生想了想,還是沒這么做。
“鏟分”“買分賣分”“代扣分”等違法現象由來已久,特別是2013年1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開始實行,對機動車駕駛人的管理更為嚴格。一年多來,公安交管部門也加大了對非法中介擾民、“買分賣分”問題的打擊力度。但記者日前采訪發現,“買分賣分”違法現象仍然屢禁未絕,且大量存在。
背離了制度本意,“交易”了法規行為
4月9日,甘肅蘭州的王先生收到了一條匿名短信:代買駕駛證分,如有扣分空白,可出售掙零花錢,有意電聯。去年11月已考取駕照的王先生,將信將疑地撥通了對方電話。對方表示,按行價1分100元,若同意,帶上駕駛證、身份證、行駛證,第二天就可到車管所辦理,扣分后馬上給錢。
對方還介紹,單個駕駛證最多收購9分,對個人不會產生任何影響,并且打包票說“絕對安全”,車管所不會問什么問題,所以,根本不用擔心“分”賣不出去。
記者也在某商業網站聯系到一位“代辦違章”中介,并表示要銷售駕駛證分數。該中介告訴記者,通常情況會按駕駛證地域計算價錢,比如北京地區的收購價為1分100元,而外地的一般是9分600元。“前幾年價錢高些,現在這種事太多了,只能是這個行情。”
當記者表示要該中介“鏟分”時,該中介表示,6分800元,9分1200元。“這是最低價,保質保量,現在要辦的話,明天就可以給解決。”
“違反交通法規,駕駛人理應受到處罰,被扣分、罰款合理合法。”北京交通大學教授張長青說,“鏟分”“買分賣分”等難以約束駕駛人不文明駕駛行為及保障廣大交通參與者生命財產安全,不能營造和諧、文明交通出行環境,降低交通法律法規的公信力。
交通運輸部管理干部學院教授張柱庭認為,“鏟分”“買分賣分”背離制度本意,而且容易催生冒名“頂包”“買分賣分”等一系列不正常現象。而充當“買分賣分”的中介,實際上“交易”了法律規定的行為。
監控設備落后,執法人員存“惰政”思維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提高了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強化了違法駕駛人的審驗教育管理,以法治手段督促交通參與者抵制各種交通違法。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新交規實施一年多來,已取得初步效果。據統計,2013年,全國共查處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號牌、故意遮擋號牌、故意污損號牌、不按規定安裝號牌違法行為,同比分別下降27.7%、81.5%、80%、77%。酒駕、醉駕導致的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1.7%、5.7%。
在分析“鏟分”“買分賣分”等違法行為為何大量存在時,張柱庭說,由于全國大部分地區監控技術裝備較為落后,往往只能清晰辨識車輛,對駕駛人則是“霧里看花”,況且有的執法人員存在“惰政”思維,工作態度消極,不深究制度本意,又加之少數駕駛人自身誠信意識不強,從而導致此類現象層出不窮。
張長青贊成張柱庭的看法。他表示,目前我國對機動車駕駛人違法的監管措施不夠嚴密,有時拍車不拍人、“抓”車不“抓”人,有時拍車前牌,有時拍車后牌。因此,難以做到罰當其人、罰當其事。
提高失信風險成本,完善公安執法體系
如何有效減少、杜絕“買分賣分”現象的發生?張長青建議,公安交管部門應及時更換高清電子監控設備,做到既能“抓”車,又能“抓”人,還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制度,使之更具針對性、可操作性。
張柱庭說,要實現打擊“買分賣分”與建設社會誠信體系的有機結合,建立健全規范的社會誠信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提高買賣分數當事者或中介失信行為的風險成本,讓其在金融信貸、就業、市場交易等方面,處處受限。此外,還應完善公安執法體系,規范執法人員記分的處理程序。
近年來,特別是2013年,針對有的地方非法中介擾民、“買分賣分”比較突出的問題,公安部組織各地嚴厲打擊、依法查處非法中介,取得一定成效。此外,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道路交通信號和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排查治理期間,全國共新增標志牌11.3萬個、拆除和更換標志牌8.5萬個;整改不規范的交通信號燈3.2萬組;撤除設置不合理監控設備9668套、更換1.5萬套。
公安部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公安部將繼續指導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加強內部管理,進一步完善交通標志標線和監控設備,準確采集駕駛人圖像等信息,加大對違法圖片的審核力度,規范違法認定和處罰標準,打擊非法中介,遏制“鏟分”“買分賣分”“代扣分”等現象。
“打鐵還需自身硬。”該負責人還表示,將嚴格執行人民警察紀律條令有關規定,嚴格依法辦事,嚴禁以任何借口違規消除違法記分,對存在以罰款代替記分、違規變更違法記分、內外勾結謀取私利、辦關系案和人情案的,一律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王昊魁 通訊員 王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