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4月24日電(白琥)近年來,中國暴力傷醫事件頻發,愈演愈烈的醫患矛盾成為社會一大“心病”。為維護正常醫療秩序,24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門聯合出臺意見,首次明確需要依法懲處的六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并表示將嚴格依法懲處上述犯罪行為。此外,在嚴厲打擊的基礎上,意見還將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作為重要內容予以規定,冀通過懲防并舉的措施緩解醫患矛盾。 中國從嚴打擊涉醫違法犯罪 嚴懲“醫鬧”行為 今年4月19日,江蘇省沭陽縣南關醫院24歲的婦產科男醫生劉永勝,遭到了病人家屬暴打至昏迷。據了解,事發前兩小時,身為“輪轉醫生”的劉永勝跟著婦產科的兩名女醫生去查房,產婦龐某的丈夫張某對其男醫生的身份感到不滿,將其暴打。 劉永勝的遭遇只是近年來愈演愈烈的醫患矛盾的一個縮影。據中國醫師協會的不完全統計,2013年,全國影響較大的傷醫暴力案件就有16起。其中,溫嶺殺醫案、河北館陶女醫生遭患者家屬毆打辱罵后墜樓身亡等案件都成為輿論焦點。 作為危害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醫患矛盾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然而今年以來,該問題并沒有緩解的跡象。黑龍江、廣東、北京等地連續出現暴力殺醫傷醫事件,廣東潮州更是出現了患者家屬押醫生“游街”事件。 頻發的醫患沖突再度讓輿論聚焦懲處涉醫違法犯罪問題,而該問題也引起官方的重視。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聯合制定《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明確將“嚴格”依法懲處六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 《意見》規定,“在醫療機構內毆打醫務人員或者故意傷害醫務人員身體、故意損毀公私財物”,“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及“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處理醫療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行為將受到依法懲處。 “在醫療機構及其公共開放區域采取違規停放尸體、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懸掛橫幅、堵塞大門等方式擾亂醫療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的行為亦將受到懲處。 對此,《意見》規定:上述行為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經勸說、警告無效的,要依法驅散,對拒不服從的人員要依法帶離現場;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給予行政拘留、罰款等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醫療機構的行為或也將受到懲處。 《意見》明確,有上述情形的,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官方完善矛盾化解機制 冀懲防并舉緩解醫患矛盾 面對官方從嚴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的強硬態度,輿論多表示積極贊同。而對于如何緩解激化的醫患關系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則指出,標本兼治才是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治本之策。 “刑法只是調整社會關系、處理矛盾糾紛的最后一道防線,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特別是在發生醫療糾紛后加以妥善處理,避免矛盾激化、升級引發違法犯罪行為,才能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孫軍工說。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亦將如何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予以規定。 中國醫院協會開展的“醫院場所暴力傷醫情況調查”結果顯示,診療結果與患方期待落差大、醫患溝通不到位、新聞媒體報道不客觀激化醫患矛盾、診療費用高、醫務人員服務態度差等,是導致暴力傷醫事件的直接原因。 今日出臺的《意見》將“醫療機構加強自身建設”視為改善醫患關系的重要一環。《意見》強調,要提高醫療服務能力,保障醫療安全和醫療質量,醫務人員要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改善服務態度,注重人文關懷,做好與患者一方的溝通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 此外,《意見》還規定了處理醫療糾紛的三道程序,其中,投訴渠道的暢通被放在優先位置。 《意見》指出,醫療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投訴管理部門,暢通投訴渠道,要做到投訴必管、投訴必復,并要在醫療機構顯著位置公示處理醫療糾紛的部門、程序、聯系方式,“做好這一點,對于減少和防范涉醫違法犯罪十分重要。” 對于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不成的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則被寄望發揮有效的作用。 據孫軍工介紹,截至2013年底,全國共建立獨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2925個,基本實現地市全覆蓋,“這些調解組織2013年共受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案件53189件,調解成功率達88%,效果良好。” 對于在第三方調解無效等情況下起訴至人民法院的醫療損害賠償案件,《意見》則要求,法院應當及時立案受理,積極開展訴訟調解,對調解不成的,及時依法判決,切實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利益。 除此之外,《意見》還強調應建立健全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打擊涉及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重要性,形成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合力。地市級以上衛生計生部門應當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時互通信息,及時研究解決問題,共同維護醫療秩序。”(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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