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事:前任的死刑為何沒“攔住”交通廳長貪腐 5月19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庭上,坐在被告席的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程孟仁應該不會忘記,整整10年前,他的前任盧萬里就是在這里被判處死刑。 前鑒不遠,后車即覆。盧萬里的死刑,為何沒有“攔住”程孟仁“前腐后繼”? 十年“落馬”兩廳長 “死都攔不住” 和61歲的程孟仁一同出庭受審的,還有他47歲的情人何文。 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至2011年間,程孟仁利用擔任貴州省交通廳副廳長、廳長的職務便利,通過給交通廳下屬企業負責人及相關工程項目負責人打招呼關照何文承接工程的方式,由何文出面承接工程后轉給他人,從中收取好處費。何文先后承接了石料供應、隧道工程、重油供應、邊坡綠化等工程項目,之后將工程項目轉給王慶、高程、楊庭林等人,程孟仁與何文共同收取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804萬余元。 2002年至2012年,程孟仁擔任貴州省交通廳副廳長、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接受車曉宇、高程、崔永進和安順林木房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申建新的請托,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開發工程、裝修工程、隧道工程、重油供應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52萬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程孟仁伙同他人共同或者單獨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57萬余元,何文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幣共計1804萬余元,均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差不多就在整整十年前,2004年5月10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審判處貴州省原交通廳長盧萬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盧萬里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先后33次收受、索取他人賄賂款、物價值2559萬元。除收受的賄賂款、物折合人民幣2559萬元和能說明合法來源并經查證屬實的財產共計人民幣326.9萬元外,盧萬里對價值人民幣2651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盧萬里2005年12月16日在貴陽被依法執行死刑。彼時,程孟仁官至貴州省交通廳副廳長、黨組副書記。 實際上,程孟仁案發后,當地坊間和機關都在感嘆:“盧萬里的‘死’都沒攔住后任者繼續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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