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腐招數從“大膽”到“含蓄” 從盧萬里“落馬”到程孟仁案發,十年間,不變的是貪腐,變化的是“招數”。梳理比較二者的貪腐手段,可以看出,交通領域的貪腐經歷了一個從“大膽”到“含蓄隱蔽”的演變路徑。 十年前,盧萬里貪腐結黨營私堪稱“大膽”,甚至“父子兵”赤膊上陣。盧既是廳長,又是省高速公路開發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集“裁判員”和“運動員”于一身,“高開司”變成了他的個人領地。他可以隨意越級提拔任用自己的心腹,使上下級之間形成了一種人身依附關系、錢權交易關系。他們相互利用,奉盧萬里為“大哥”,拉幫結伙,結黨營私,形成腐敗網絡。盧萬里及其兒子盧斌實際控制的貴陽環城高速公司先后分包了凱麻高速公路一些標段路基工程,隨后又直接“投中”水黃高等級公路和關興高等級公路部分標段,父子倆從中提走“好處費”400多萬元。 十年后,程孟仁受賄表現得更加隱秘“含蓄”,伙同情婦“一個臺前一個幕后”。公訴機關指出,在被告人程孟仁、何文的受賄犯罪中,權力的濫用具有針對性,均集中在貴州交通系統內的相關工程項目;而且權力運用具有隱秘性,程孟仁、何文在運用權力為他人牟利時,盡可能表現得隱蔽,程孟仁有時直接打招呼,有時則給予暗示,有時借出席宴請施加影響,有時由何文出面,程孟仁再默許同意。 此外,盧萬里貪腐非常“大手筆”。盧萬里等人曾以保證工程質量為由,硬性規定由甲方統一提供瀝青、鋼材、水泥等重要建筑材料。如盧萬里讓其女婿邵俊操作簽訂貴新路全套防撞護欄迫緊器合同,76元的單價被虛報成500元,僅此一項翁婿從中獲利3000多萬元。 十年后,程孟仁“不拒細流成大海”。據公訴機關指控,無論程孟仁個人受賄還是伙同情婦受賄,對項目大小“不挑剔”,對賄金數額“不歧視”。從檢方指控的幾樁受賄案件,其插手項目既有大的如隧道工程、石料供應,也有小型項目如道路邊坡綠化;其受賄金額從幾萬、十幾萬到一百萬、二百萬不等。 “魔”高一尺 “道”高一丈了嗎? 面對部分官員日漸“升級”的貪腐技巧和愈加隱蔽的斂財手段,該如何應對?“魔”高一尺,“道”能否高一丈? 一些專家認為,在國家規范工程建設的制度法規不斷修訂和完善、程序愈加細化的情況下,工程腐敗依然難以禁絕,說明制度設計上仍然存在問題。“病久治難愈,說明開的‘藥方’可能不對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說。 貴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安志放認為,相比于查大案要案,在監督機制和制度設計上預防腐敗更為重要。他建議,要盡快實現第三方監督和社會監督,加大交通系統政務公開的力度。“交通工程從招投標、設計、施工、驗收等一系列環節都應置于陽光之下。” 辦案人員和專家認為,從貴州十年“落馬”兩廳長,到河南連續四任廳長“前腐后繼”,再到近30年來幾十余廳官被抓,盡管官員們貪腐招數不一,但交通領域成為“腐敗高發地”,都指向“一把手”監督不力、制度反腐不牢這個根源。 以程孟仁案為例。公訴機關指出,程孟仁、何文受賄金額之大,涉案工程項目之多,一方面是因為被告人程孟仁是貴州省交通系統主要負責人,大權在握,但另一方面也與其下屬惟命是從、投其所好,為個人利益趨炎附勢,未盡到自身責任有關。 辦案人員不無感慨地表示,十年里貴州兩任交通廳長落馬,其中必然有制度漏洞,有關部門應深思,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從源頭上防止腐敗更為有效。關鍵是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對部門一把手的職務犯罪預防更要從制度入手,從權力反腐轉向制度反腐,最大限度減少體制障礙和制度漏洞,把權力真正關進制度的籠子。(記者閆起磊黃勇 潘德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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