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太平洋直購”特大傳銷案終審宣判 主犯維持有期徒刑10年、罰金4000萬元一審判決 新華網南昌5月29日電(記者賴星)以電子商務為幌子,用發展下線獲返利作誘餌,采取“拉人頭、收取入門費”等方式,共發展會員近690萬人,收取保證金近38億元,攫取巨額非法利益。29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江西精彩生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唐慶南等6人非法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上訴案進行終審宣判,維持一審定罪判決。 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查明,2008年12月18日,唐慶南任董事長的江西精彩生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精彩生活公司)創辦太平洋直購官方網,童年、劉葆華等人為華東、華北、華南地區營運總監,招募程芳英、徐興春、董思為公司高管,負責市場推廣和公司經營管理。唐慶南等人設計出以虛擬貨幣PV為計量單位的會員消費積分返利等制度,以高額利潤為誘餌,通過招商會、高峰論壇、互聯網等多種途徑進行宣傳。在這一制度的誘惑下,參加人員紛紛以交納保證金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又為獲得保證金的返還和更大比例的返利,再繼續發展新的人員加入。截至2012年4月案發,精彩生活公司共發展渠道商12.15萬名,其他會員676.76萬名,實際收取保證金37.98億元。唐慶南將收取的保證金部分揮霍,部分出借他人,劉葆華、童年獲利3000余萬元。 法院認為,唐慶南等6人以太平洋直購官方網為依托,以開展電子商務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或交納保證金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間接以發展人數作為返利依據,騙取巨額保證金,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情節嚴重。2013年8月30日,南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唐慶南有期徒刑10年,罰金4000萬元,分別判處劉葆華、童年等5人有期徒刑8年至3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同時判處追繳各被告人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沒收。 一審宣判后,唐慶南等6人不服,均上訴至江西高院。江西高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維持南昌市中院的一審定罪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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