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6月1日起,浙江省溫州市政府正式實施為遇車禍的受害人先墊付“救命錢”。 為了依法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時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溫州市設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2014年4月17日溫州市政府出臺今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溫州市區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溫州市規定,當道路交通事故中當事人和法定連帶責任人暫時無支付能力時,若發生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的責任限額、或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等三種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應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救助基金”機構和交警部門以后再向事故責任人追償。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 “救助基金”搶救費用墊付額度每人最高限額為3萬元。喪葬費用墊付額度最高金額按浙江省上一年度全社會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個月總額為限。如遇特殊情況,墊付費用超過最高限額的,由市財政、公安、衛生、農業、民政、人力社保、保監等部門組成的溫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重傷、致殘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難的,可根據具體情形予以一次性經濟補助,死亡人員每人一次性救助最高限額3萬元;重傷、致殘人員每人一次性救助最高限額2萬元。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超過救助限額的,由領導小組“一事一議”研究確定。 墊付“救命錢”的流程是,醫療機構應將受害人搶救費用及墊付情況書面告知交警部門,交警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然后通知醫療機構執行。(記者張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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