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美國鼓吹法律解決南海爭端難實現
2014-06-09 10:05:34?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藍曉梅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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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參考消息6月9日報道,【路透社倫敦6月6日電】題:中國九段線和海洋法(記者約翰·肯普) 圍繞著南中國海島嶼和暗礁的領土爭端正在損害中國與其鄰國的關系。 美國防長查克·哈格爾不久前在新加坡發表演講時說:“近幾個月來,中國已采取了不利于穩定的單方面行動,維護其在南中國海的主張。”這位防長的講話激起中方的憤怒回應。 華盛頓表示希望在爭端中維持“以規則為基礎的秩序”,通過外交渠道、現有規則和國際法來解決爭端。 很多領土主權爭端都圍繞著“九段線”,在中國官方地圖上出現的“九段線”涵蓋了幾乎整個南中國海。 國際海洋法法庭的中國法官高之國解釋說,九段線“已成為圍繞著一直隸屬于中國的群島的主權聲索及中國提出的對這些島嶼及其附近海域的捕魚、航海及其他海上活動的歷史權利聲索的代名詞”。 高之國撰文稱,九段線可以成為“潛在的海洋邊界劃界的函數算法”。高之國認為這是確定中國大陸架的初步嘗試。 盡管如此,中國接受由《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的捕魚、石油和天然氣開采和專屬經濟區的所有權利。 中國與南中國海周邊的所有國家都簽署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并受到條款的約束。一些評論員表示希望公約可以用來和平解決中國與其鄰國的爭端。 美國外交學會的伊麗莎白·伊科諾米和邁克爾·利瓦伊說:“很多人希望國際法可以給出解決辦法。”但他們充滿疑慮地指出:“這與歷史上的先例南轅北轍。” 2009年,越南和馬來西亞根據公約提交了對大陸架的聯合主權聲索。2013年,菲律賓請求海牙國際仲裁法庭對其與中國的領土爭端做出具有約束力的仲裁。中國已表示拒絕接受仲裁。 試圖依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存在幾大問題。 第一,公約解決爭端的條款可能并不適用于南中國海爭端。 這些國家在簽署公約及批準后,可以退出與某一海上邊界爭端相關的具有約束力的爭端解決程序。2006年在相關的海上邊界爭端中,中國聲明不接受此類仲裁。 更具爭議性的是,1996年批準該公約后,中國宣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第二條所規定的所有群島和島嶼擁有主權”。 第二,公約涉及的是海洋法律及群島周邊海域的權利問題。它無法解決與群島所有權相關的爭端。 第三,公約缺乏有效的執行機制。 最后,正如伊科諾米和利瓦伊所指出的,如果忽視邊界戰略的現實,完全通過商業和法律手段成功解決這些爭端是難以實現的。 解決爭端的辦法必須是政治和外交上的、一種各方都認可的立場。 高之國得出了類似的結論:“中國過于依賴歷史為其南中國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限來提供合法性的理由,而其他主權聲索國則一再強調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其權利的必要性。但解決辦法似乎是在兩者之間。” 折衷的解決辦法是共同開發資源。高之國寫道:“如果要達成一個相關國家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各方應當擱置爭端,向達成共同開發的臨時解決辦法而一同努力。”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鼓勵在爭端中使用實用的臨時性解決辦法。一個較為充滿希望的例子是北極的斯瓦爾巴群島。1920年的《斯瓦爾巴條約》承認挪威的主權,但給予所有條約簽署國在這一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打獵、捕魚及開發礦產資源的權利。 在南中國海或許會出現令人滿意的類似情況。相關國家應將主權爭端擱置一邊,同意聯合開發漁業、石油和天然氣資源。 如果這一解決辦法是相當清晰的,那么現在較為棘手的問題是如何實現這一做法。從這一角度而言,美國的立場和哈格爾的言論弊大于利。 美國的立場(在主權問題上不持立場,但堅持法律程序解決爭端)是尤為不起作用的,因為沒有切實的法律解決辦法。最終,華盛頓將不得不利用自己對該地區國家(其中包括其盟友)的影響力,促使其邁向外交與政治上的妥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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