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安排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30億元
2014-06-20 15:36:49??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林晨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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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20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發改委、住建部日前聯合發布《于做好2014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2014年中央安排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30億元,含中央預算內投資35億元。 《通知》還指出,2014年中央支持全國266萬貧困農戶改造危房,其中:國家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等貧困地區105萬戶,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15萬戶,東北、西北、華北等“三北”地區和西藏自治區14萬農戶結合危房改造開展建筑節能示范。 此外,《通知》明確,2014年中央補助標準為每戶平均7500元,在此基礎上對貧困地區每戶增加1000元補助,對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貧困農戶、建筑節能示范戶每戶分別增加2500元補助。各省(區、市)要依據改造方式、建設標準、成本需求和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等不同情況,合理確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檔次的省級分類補助標準,落實對特困地區、特困農戶在補助標準上的傾斜照顧。 《通知》全文如下: 關于做好2014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農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農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實做好2014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造任務 2014年中央支持全國266萬貧困農戶改造危房,其中:國家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等貧困地區105萬戶,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15萬戶,東北、西北、華北等“三北”地區和西藏自治區14萬農戶結合危房改造開展建筑節能示范。各省(區、市)危房改造任務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確定。 二、補助對象與補助標準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各地要按照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執行農戶自愿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等補助對象的認定程序,規范補助對象的審核審批。同時,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將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公示。縣級政府要組織做好與經批準的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工作,并征得農戶同意公開其有關信息。 2014年中央補助標準為每戶平均7500元,在此基礎上對貧困地區每戶增加1000元補助,對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貧困農戶、建筑節能示范戶每戶分別增加2500元補助。各省(區、市)要依據改造方式、建設標準、成本需求和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等不同情況,合理確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檔次的省級分類補助標準,落實對特困地區、特困農戶在補助標準上的傾斜照顧。 三、資金籌集和使用管理 2014年中央安排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30億元(含中央預算內投資35億元),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下達。中央補助資金根據農戶數、危房數、地區財力差別、上年地方補助資金落實情況、工作績效等因素進行分配。各地要采取積極措施,整合相關項目和資金,將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災害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扶貧安居等資金與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有機銜接,通過政府補助、銀行信貸、社會捐助、農民自籌等多渠道籌措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地方各級財政要將農村危房改造地方補助資金和項目管理等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省級財政要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幫助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特困戶解決危房改造資金問題。各地要利用好中央財政提前下達資金,支持貧困農戶提前備工備料。 各地要按照《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1〕88號)等有關規定,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并按有關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使用,健全內控制度,執行規定標準,直接將資金補助到危房改造戶,嚴禁截留、擠占、挪用或變相使用。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及時下達資金,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稽查等工作。 四、科學制定實施方案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認真組織編制2014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明確政策措施、任務分配、資金安排和監管要求,并于今年8月上旬聯合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以下簡稱3部委)。各省(區、市)分配危房改造任務要綜合考慮各縣的實際需求、建設與管理能力、地方財力、工作績效等因素,確保安排到貧困地區的任務不低于中央下達的貧困地區任務量。各縣要細化落實措施,合理安排各鄉(鎮)、村的危房改造任務。 五、合理選擇改造建設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擬改造農村危房屬整體危險(D級)的,原則上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應修繕加固。危房改造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建。堅持以分散分戶改造為主,在同等條件下保護發展規劃已經批準的傳統村落和危房較集中的村莊優先安排,已有搬遷計劃的村莊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義推進村莊整體遷并。積極編制村莊規劃,統籌協調道路、供水、沼氣、環保等設施建設,整體改善村莊人居環境。陸地邊境一線農村危房改造以原址為主,確需異址新建的,應靠緊邊境,不得后移。 六、嚴格執行建設標準 農村危房改造要達到基本建設要求,改造后住房須建筑面積適當、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結構安全和基本功能齊全。原則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積要達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戶均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可根據家庭人數適當調整,但3人以上農戶的人均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8平方米。 各地要按照基本建設要求加強引導和規范,積極組織制定農房設計方案,注重為危房改造戶將來擴建住房預留好接口,防止群眾盲目攀比、超標準建房。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基本建設要求及時組織驗收,逐戶逐項檢查和填寫驗收表。需檢查項目全部合格的視為驗收合格,否則視為不合格,凡驗收不合格的須整改合格方能全額撥付補助款項。 七、強化質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建村〔2011〕115號)。農房設計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農民生產生活習慣,體現民族和地方建筑風格,注重保持田園風光與傳統風貌,可以選用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推薦使用的通用圖、有資格的個人或有資質的單位的設計方案,或由承擔任務的農村建筑工匠設計。農村危房改造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農村建筑工匠或有資質的施工隊伍承擔。承攬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農村建筑工匠或者單位要對質量安全負責,并按合同約定對所改造房屋承擔保修和返修責任。鄉鎮建設管理員要加強對農房設計的指導和審查,在農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礎、抗震措施和關鍵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及時到現場逐戶技術指導和檢查,發現不符合基本建設要求的當即告知建房戶,并提出處理建議和做好記錄。 地方各級尤其是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技術力量,編印和發放農房抗震設防手冊或掛圖,向廣大農民宣傳和普及抗震設防常識,同時加強危房改造施工現場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加強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傳承和改進傳統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標準的就地取材建房技術方案,推進農房建設技術進步。開設危房改造咨詢窗口,面向農民提供危房改造技術和工程糾紛調解服務。結合建材下鄉,組織協調主要建筑材料的生產、采購與運輸,并免費為農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質量檢測服務。各地要健全和加強鄉鎮建設管理機構,加強鄉鎮建設管理員和農村建筑工匠培訓與管理,提高服務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八、加強傳統民居保護和農房風貌建設 農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對傳統民居的保護。對于傳統村落范圍內的傳統民居,在所在村落的保護發展規劃未經批準前,原則上暫不安排農村危房改造任務;保護發展規劃已經批準的,要嚴格按規劃實施修繕和改造。各地要在保證安全和經濟的條件下,提高農村危房改造的農房風貌建設水平。加強對農房風貌建設的技術指導與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細部構造、室內外裝飾等方面延續民居風格,推動建設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現代農房。加強農房風貌綜合建設,開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農房與院落及周邊環境相協調。 九、完善農戶檔案管理 農村危房改造實行一戶一檔的農戶檔案管理制度,批準一戶、建檔一戶。每戶農戶的紙質檔案必須包括檔案表、農戶申請、審核審批、公示、協議等材料,其中檔案表按照全國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公布的最新樣表制作。在完善和規范農戶紙質檔案管理與保存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農戶紙質檔案表信息化錄入制度,將農戶檔案表及時、全面、真實、完整、準確地錄入信息系統。各地要按照績效考評和試行農戶檔案信息公開的要求,加快農戶檔案錄入進度,提高錄入數據質量,加強對已錄入農戶檔案信息的審核與抽驗,合理處置系統中重復的農戶檔案。改造后農戶住房產權歸農戶所有,并根據實際做好產權登記。 十、推進建筑節能示范 建筑節能示范地區各縣要安排不少于5個相對集中的示范點(村),有條件的縣每個鄉鎮安排一個示范點(村)。每戶建筑節能示范戶要采用2項以上的房屋圍護結構建筑節能技術措施。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總結近年建筑節能示范經驗與做法,制定和完善技術方案與措施;充實省級技術指導組力量,加強技術指導與巡查;及時組織中期檢查和竣工檢查,開展典型建筑節能示范房節能技術檢測。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建筑節能示范監督檢查要求,實行逐戶施工過程檢查和竣工驗收檢查,并做好檢查情況記錄。建筑節能示范戶錄入信息系統的“改造中照片”必須反映主要建筑節能措施施工現場。加強農房建筑節能宣傳推廣,開展農村建筑工匠建筑節能技術培訓,不斷向農民普及建筑節能常識。 十一、健全信息報告制度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執行工程進度月報制度,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危房改造進度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省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匯總并上報有關農村危房改造計劃落實、資金籌集、監督管理等情況。各地要組織編印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將建設成效、經驗做法、存在問題和工作建議等以簡報、通報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報3部委。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于2015年1月底前將2014年度總結報告和2015年度危房改造任務及補助資金申請報3部委。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牽頭編報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投資計劃,并于7月中旬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十二、完善監督檢查制度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關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各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定期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要公開曝光,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加強農戶補助資金兌現情況檢查,堅決查處冒領、克扣、拖欠補助資金和向享受補助農戶索要“回扣”、“手續費”等行為。 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發改稽察機構將對各地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大對擠占、挪用、騙取、套取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的監督檢查和懲處力度。 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制度,完善激勵約束并重、獎懲結合的任務資金分配與管理機制,逐級開展年度績效評價。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參照《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辦法(試行)》(建村〔2013〕196號)實施年度績效評價,全面監督檢查當地農村危房改造任務落實與政策執行情況。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與部門協作 各地要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明確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會同民政、民族事務、國土資源、扶貧、殘聯、環保、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生等有關部門,共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積極宣傳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建議,及時研究和解決群眾反映的困難和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4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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